什麼是強積金計劃(MPF)?強制性供款與自願性供款如何計算?

什麼是強積金計劃(MPF)?強制性供款與自願性供款如何計算?

作為香港多年來行之有效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強積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MPF)自2000年正式實行。只要是 18 至 65 歲的香港僱員都會強制參與,只有少數人士獲得豁免。本文將簡述強積金(MPF)的計劃種類、以及強制性供款和自願性供款的分別。

  1. 為何會有強積金計劃(MPF)?

    積金計劃的原型可追溯至 1966 年,當年港英政府已提出相關議案,惟多年間不斷的公眾諮詢、立法局會議,都未見其正式落實。1995 年,由於本港正面臨人口老化問題,政府預見未來就業人士或須供養更多退休人士,因此在該年制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簡稱《強積金條例》),附屬法例則於 1998、1999 和 2000 年通過。強積金(MPF)制度正式從 2000 年 12 月起實施,為就業人士的退休生活作儲蓄,也是退休保障制度的重要部分。

  2. 強積金計劃(MPF)的計劃種類?

    強積金計劃(MPF)下,可分為三大種類,分別是「集成信託計劃」、「僱主營辦計劃」、及「行業計劃」。最常見的是集成信託計劃,任何僱主、僱員、自僱人士,都可以開立個人帳戶或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集合管理和投資,發揮規模經濟的效益。僱主營辦計劃則僅限單一僱主、及其附屬公司或聯營公司的員工參加,成員並且不能於該計劃中開設個人帳戶。行業計劃則專門為飲食業或建造業的臨時僱員(按日僱用或僱用期少於 60 日)而設,一般僱員亦可參加,供款計算與一般僱員相同、可開立供款帳戶、個人帳戶、及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

強積金(MPF)的供款方式與規則

強積金計劃(MPF)一般分為強制性供款、及自願性供款/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僱主及僱員須按有關僱員的收入,每月注入 5% 或以上作供款;自僱人士亦須以收入 5% 或以上作為強制性供款。

強制性供款

僱員及僱主雙方須分別向強積金(MPF)帳戶作出僱員有關入息的 5% 的供款,惟受最低及最高入息水平限制。自僱人士亦可向強積金計劃(MPF)作出供款,供款額同樣為收入的5%,不過供款日可選擇按月或按年供款。

按月支薪的僱主方面,如果僱員每月有關入息低於 $7,100 則無須作出強制性供款;介於 $7,100-$30,000 間,則需將有關入息5%作為供款;超過 $30,000 的話,需將 $1,500 作為供款。

按月支薪的僱員方面,僱員每月有關入息低於 $30,000,則將有關入息 5%作為供款;超過$30,000 的話,需將 $1,500 作為供款。

對於計劃成員而言,強積金(MPF)強制性供款一經存入帳戶,即代表其投資回報及權益歸屬於該僱員成員。

自願性供款

強制性供款以外,僱員、自僱人士、及僱主可選擇透過下述透法,達至額外的自願性供款效果:

  • 僱員可於現有僱主的強積金(MPF)計劃供款帳戶作自願性供款;
  • 參加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的強積金計劃(MPF);
  • 參加特別自願性供款的強積金計劃(MPF)。

對僱員而言,透過僱主在供款帳戶內作出額外自願性供款,或受計劃條款限制,要想提取或轉移強積金(MPF),都需要在離職後處理。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強積金(MPF)的疑問,我們歡迎閣下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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