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12 個月平均工資計算的例子?計算時有什麼需要留意?

以 12 個月平均工資計算的例子?計算時有什麼需要留意?

根據《僱傭條例》,不論僱傭合約中訂明的薪酬制度是以:固定月薪制、純佣金制、還是底薪佣金制也好,基本上在計算員工的工資、有薪假期、及有關法定權益時,都須要以其過去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還未清楚怎樣以 12 個月平均工資計算?你可以參考本篇的內容及例子,讓你好好瞭解僱傭權益!

為何要使用 12 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2007年7月13日起,《2007 年僱傭(修訂)條例》正式實施以確保在計算僱員的有關法定權益時,「工資」的所有組成部分(包括佣金及津貼等)均被包括在內。換句話說,無論僱員的薪酬,是屬於何種制度計薪,包括月薪、日薪甚至是按件計也好,都需要以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需要留意的是,在計算平均工資時,應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哪些僱員權益要以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例子:如何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工資?

要使用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的法定權益,包括以下八項:

  1. 假日薪酬;
  2. 年假薪酬;
  3. 疾病津貼及有關條文;
  4. 產假薪酬及有關條文;
  5. 侍產假薪酬;
  6. 年終酬金;
  7. 代通知金;
  8. 不遵從就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復職或再次聘用命令的額外款項。

如僱員受僱不足 12 個月,則以其離職前的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哪些是「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在計算 12 個月平均工資時,為避免平均工資被拉低而減少法定權益,以下期間僱員所獲工資將獲剔除:

一)僱員放取的特定假期:

《僱傭條例》列明,一些假期如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或病假日應在計算 12 個月平均工資時予以扣除;

二)《僱員補償條例》列明的工傷病假:

如果僱員因《僱員補償條例》列明的工傷病假而放取假期,或者在僱主同意下放取的假期,都應該在計算 12 個月平均工資時予以扣除;

三)僱員在正常工作日不獲其僱主提供工作。

假如月薪僱員在 2021 年 8 月 9 日起曾放取為期 14 星期的產假,即該段薪酬只按工資的 4/5 計算。

在計算 12 個月的每日平均工資時,你應該剔除 :

  • 14 星期的產假期間 (98 天)
  • 以及14 星期的產假薪酬

每日平均工資 = 12 個月的工資總額 – 14 星期產假薪酬 (元) /365 – 98 (天)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報稅、會計的疑問,我們歡迎閣下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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