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暫繳利得稅的緩繳理由

可以申請暫繳利得稅的緩繳理由

納稅人如欲申請緩繳部分或全部暫繳利得稅,須以書面向稅務局提交申請,並且不能遲於:

  • 暫繳利得稅指定繳稅日期前28天;或
  • 繳付暫繳利得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14天

兩者已較遲為準。

納稅人可因以下理由申請緩繳暫繳利得稅:

  • 該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利潤會少於對上一個課稅年度的90%
  • 該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利潤會少於繳付暫繳利得稅本身評估的90%
  • 納稅人已停止業務或在該課稅年度結束前將停止業務,而該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利潤會少於對上一個課稅年度的或暫繳利得稅本身評估的
  • 結轉入該課稅年度可抵銷的虧損被遺漏或有不確之處
  • 納稅人在該課稅年度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評稅會有利,令整體稅款減少
  • 納稅人已就上一年度的利得稅提出反對

以上資料 僅供參考 如有疑問 我們歡迎閣下的稅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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