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徵稅- 來料加工/進料加工 大有不同

製造業徵稅- 來料加工進料加工 大有不同

在香港製造運作然後售賣製成品所產生的利潤要全數課稅。有一些港商會把製造業遷往內地進行加工貿易,加工貿易在早期是以來料加工型式營運。

但在近年因內地內銷政策,該型式便轉為進料加工。港商在以往來料加工型式下,會為內地廠房提供原料、機械及技術支援,內地廠房會收取加工費並提供勞工進行加工生產製成品,然後運回港商。由於製成品最終擁有權歸於港商,稅務局會以出售製成品利潤的50%徵收利得稅,而港商亦可獲得為內地廠房提供機械的半數折舊免稅額。

至於在進料加工型式下,港商會向內地企業銷售原料,內地企業會運用原料加工生產製成品,後港商會購買該製成品然後在香港出售。由於內地企業可自由購入原料加工製成品,內地企業才是製成品的最終擁有者,而港商的營運模式其實跟貿易模式無異,所以其貿易利潤要全數課稅。另外,由於港商提供的機械是由內地企業使用,港商並不會獲得全部機械的折舊免稅額。

以上資料 僅供參考 如有疑問 我們歡迎閣下的稅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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