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713」條例?12個月平均工資如何計算?

什麼是「713」條例?12個月平均工資如何計算?

僱員放取假期的薪金計算方法,一直是僱主最常問的問題。到底《僱傭條例》如何描述有關情況,令不論是固定薪酬制、還是佣金制的僱員,都可以享有公平的薪金計算方法呢?那麼就要來了解什麼是「713」條例了,它同時確立了「12個月平均工資」的計算方法:

  1. 「713」條例的出處

    1968 年,香港政府制定《僱傭條例》。作為本地僱傭相關主要法例,條例因應市場變遷而不時作出修訂,其中《2007年僱傭(修訂)條例》最為經典,亦因為該條例自7月13日起正式實施,故名為「713」條例。

    作為行內術語,以數字作為簡稱的條例還有之前提及的「418」條例(有關「連續性僱傭合約」的定義)。

  2. 究竟什麼是「713」條例?

    《2007 年僱傭(修訂)條例》(「713」條例)非常具代表性,該條例的目的是為了確保《僱傭條例》所界定的「工資」都包括在內;

    條例生效後,規定所有支付員工的有關法定權益,包括月薪、日薪、年假、產假、疾病津貼、年終酬金、代通知金等,都須要以其 12 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而且有某些期間「不予計算在內」(後段詳述。)

「過往12個月的平均工資」該如何計算?

以往,不少公司在計算「工資」時會有各自的計算方法,可能是以月薪除每月工作天,或直接除以30天計算。條例實施近 10 年,該條例的薪酬要求亦被眾多公司適應,計算上比以往容易得多。

如果薪酬固定的話,基本上「713」條例的影響不大。但是,對於佣金制/混合佣金制支薪的僱傭關係就可能比較難理解。以往用以激勵員工的佣金制度變得失去宗旨,容易造成告假後仍能收取底薪的情況。

因此,在計算假日薪酬時,應該以該僱員「過往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不足12個月以該較短期間計算)。

舉例來說,如果員工A以固定月薪$20,000支薪,那麼他的「12個月平均日薪」將會是$20,000 X 12 / 365=$657港元;

而如果員工B以佣金制支薪的話,就應該按其過往12個月的薪金(包括佣金),除以 365 天計算,假設是年薪$300,000,其平均日薪將會是$821港元。

「不予計算在內」的工資

條款亦列明,計算「過往12個月的平均工資」時,應剔除「不予計算在內」的期間及工資。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支付病假/產假等,由於薪酬只支付 ⅘ ,僱主應將這段期間的工資從12個月中剔除。

再舉上述員工A例子,假如他在該年度放取共5天的有薪病假,在計算「過往12個月的平均工資」時,他應該要減去$657 X 5天 X ⅘ =$2,628 ;

而其「過往12個月平均工資」會變成($240,000 – 2,628)/(365 – 5)=$659港元。

其他可能的類似情況如:

  • 休息日;
  • 法定假日;
  • 年假;
  • 產假;
  • 侍產假;
  • 病假日;
  • 工傷病假;
  • 僱主同意放取的假期等;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報稅、會計的疑問,我們歡迎閣下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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