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經營業務須知

保險代理人經營業務須知

保險公司可能在保險代理人經營業務期間,會要求他放棄合約的某些權利並支付他一筆款項作為補償。這筆款項如果不構成代理人業務的資本資產或不影響業務的整體結構,則是屬於營運性質而不是資本性質,須課繳利得稅。另外,代理人在報稅時須要留意以下幾點:

 代理人因自己或家人跟保險公司簽訂保單而獲得佣金收入,其實是屬於他的業務範圍內,所以也要課繳利得稅

  • 通常可獲扣除的營運支出包括有支付分代理人的佣金和獎金、支付僱員薪金和福利、購買禮品給客人、應酬開支等…
  • 把支出分攤為營業和私人部份,私人部份是不可以申索扣除的
  • 資本性質的開支或資本是不獲給予扣除的
  • 代理人謹記須保存所有業務記錄最少七年

 以上資料 僅供參考 如有疑問 我們歡迎閣下的稅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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