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稅券

儲稅券

為了避免在繳款到期日時沒有足夠資金繳稅,稅務局會鼓勵納稅人透過儲蓄繳稅計劃購買儲稅券繳稅。如果納稅人參加該計劃後,稅務局會於繳稅到期日自動為納稅人準時贖回儲稅券。儲稅券只能用作繳付納稅人本身的稅項,並且只有繳稅時才獲儲蓄利息。如果納稅人欲取回購買儲稅券的本金,是不會獲支付利息的。

另外,當稅務局收到納稅人對某評稅通知書的反對時,會考慮對於正在爭議中的稅款發出無條件或有條件暫緩繳納令。繳稅人在未能與稅務局達成協議前,未必願意按原先的評稅先繳清款項。在這個情況下,稅務局可要求納稅人購買按照指定款額的儲稅券。如果納稅人贏了反對,稅務局會退還多付的稅額及屬於多付稅額部分的儲蓄利息。

以上資料 僅供參考 如有疑問 我們歡迎閣下的稅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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