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得稅-所有開支可全數扣除(二)?

利得稅-所有開支可全數扣除(二)

在營運業務,納稅人的開支費用可分為營運性質和資本性質。資本性開支須根據稅務規則2所列出的組別計算折舊免稅額。但也有例外,稅例上容許資本性開支可全數扣除旳包括有製造業機械、工業裝置、電腦硬件及軟件、環保車輛、跟環保有關的機械及裝置等……

有些營運性質開支在稅例上列明不能獲得扣除。這些支出包括有以的項目:

  • 屬於家庭或私人性質開支
  • 往返住所與業務經營地點的交通費
  • 資本性質的開支,或資本的任何虧損或撤回
  • 用於改進方面的成本
  • 根據任何保險計劃或彌償合約可得回的款額
  • 並非為產生利潤的某處所部份所引伸的租金或有關開支
  • 除了繳付僱員薪酬的薪俸稅外,其它繳付的任何稅款一律不獲扣除
  • 支付東主及合夥人或東主及合夥人配偶的薪金或報酬
  • 支付東主及合夥人或東主及合夥人配偶的資本或貸款的利息
  • 除《稅務條例》第16AA條規定以外,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作出的供款

以上資料 僅供參考 如有疑問 我們歡迎閣下的稅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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