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 (ITF) – 安排會計師審計報告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 (ITF) – 安排會計師審計報告

接受申請時期: 2021年2月22日至2021年5月21日

簡介

一般來說,項目產生的知識產權應歸屬於主要申請人,即研發中心或當地科研機構。但是,對於大部分研究工作由當地大學進行的研發中心項目,研發中心可以靈活地與大學協商,確定知識產權歸屬和相關項目的行銷管道。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還資助探索性和前瞻性的種子項目,為今後的研究專案奠定基礎申請至於種子計畫,研究發展中心每項計畫的最高資助額為280萬港元,其他申請者則為140萬港元。一般情况下,項目期限不得超過18個月;種子項目不需由行業贊助。

如何審批申請?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資助平台應用研發項目及種子項目。就平台項目的資助申請,請使用「創新及科技基金」表格 1.11;而種子項目的資助申請,請使用「創新及科技基金」表格 2.11。

所有平台項目均須獲最少一間公司提供業界贊助,贊助金額須佔項目期內項目總成本最少 10%。這些公司與主要申請機構(本地大學除外)在擁有權或管理上必須沒有任何關係。由本地大學進行的平台項目,可接受與該大學有關係的公司贊助。請參閱 B 部第 I(D)1 段。贊助可以是現金或實物(或兩者兼有)。為了推動在公營機構進行更多項目,創新科技署可考慮豁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下稱「政府」)政策局/部門及法定機構發起的項目的業界贊助要求。請參閱 B 部第 I(D)5 段。

審計要求

申請人必須提交年度和/或最終審計帳目,以確保政府根據批准的預算並符合ITF項目的條款和條件將項目資金用於項目。年度和/或最終審計帳目應由獨立審計師報告,獨立審計師必須是持有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第50章)註冊的執業證書的執業會計師(審計師),並應根據最新版本由ITC發出的《註釋》進行審計。

詳情請看政府官方網址: 基金申請詳情 – 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

以及創新及科技支援計劃申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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