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啟動工傷索償程序?工傷賠償按受傷程度而定,「完全」、「部份」、「暫時」?

如何啟動工傷索償程序?工傷賠償按受傷程度而定,「完全」、「部份」、「暫時」?

如果僱員因工受傷或患上職業病,即是在僱用合約內遭受任何工業意外而令到身體受傷,他都可以訂明期間內,按《僱員補償條例》啟動工傷索償程序。究竟如何開始這個程序?僱主又是依據什麼條件來釐定賠償費用?在本文中,我們將會瞭解到工傷索償程序,與及工傷賠償的三個程度:

如何啟動工傷索償程序?

《僱員補償條例》列明,不論僱員不幸遭受工傷還是患上職業病,除了應該第一時間通知僱主之外,更應該要立刻救醫,在適當的醫療地點接受治療。這是整個索償程序的第一步。

就診過程中,僱員應保留所有病假紙、醫療紀錄及單據,並先複印一份副本讓自己記錄在案,然後將文件正交予僱主;僱主有責任在收到這些醫療紀錄內的14天,向勞工處呈交。

接著,勞工處一般會將案件轉交至普通評估委員會及特別評估委員會,以評估僱員因工傷所須缺勤的期間和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

勞工保險應同時呈交保險公司

除了啟動工傷索償程序,僱主也可以為僱員投保的勞工保險,展開相關索償程序。同樣要將僱員的醫療紀錄等資料交予保險公司,一般待勞工處對受傷程度的評估完成時,即可按傷勢協定賠償金額。

工傷賠償的三個程度:

《僱員補償條例》中所指的工傷賠償,通常涉及以下三個情況,將直接影響僱員的賠償程度,分別是:

  1. ——「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首先,一旦僱員被醫生診斷為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其賠償金額應依受傷時的實際年齡及他的每月收入進行計算。

  2. ——「永久部份喪失工作能力」

    如果醫生診斷僱員為永久「部份」喪失工作能力,則勞工處會視僱員已喪失的賺取收入能力而定賠償金額,同常會參照上述情況的計算,再按比例地計算。

  3.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

    如果僱員僅被診為「暫時」喪失工作能力,他可以在放取工傷病假那天起計的24個月內,收取按期付款。一旦僱員經過24個月仍然未能正常工作,他可向法院申請延長該筆款項的期限,最多延長多一年。

不僅如此,在這段期間,僱主須向僱員承擔其所有住院/非住院的醫療開支,上限為每天300港元。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報稅、會計的疑問,我們歡迎閣下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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