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就評稅結果提出反對,甚至再提出上訴?

如何就評稅結果提出反對,甚至再提出上訴?

評稅結果怎麼會與想像中不同?如果發現暫繳稅項突然多了,或者對結果不滿意的話,其實都可以向稅務局提出「反對評稅」!而申請反對評稅的手續如何?又可不可以再上訴?本篇將會總結對評稅結果提出反對、上訴的方法,希望可以幫助想追討免稅額、扣稅項目的納稅人。

  1. 覆核評稅通知書

    當納稅人收到「評稅通知書」時,有責任謹慎地核對當中的所有項目,包括所列的入息、利潤、免稅額等是否正確。而且,如果納稅人在申索免稅額、扣除項目時不獲批准,都可以特別留意「評稅主任附註」,以查看箇中原因以及瞭解評稅基準。

  2. 如何就評稅結果提出反對、上訴?

    如果納稅人不同意評稅結果,你可以向稅務局提出反對及上訴。

「IR831表格」提出書面反對:

納稅人可以在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1個月內(個人入息課稅不會延長物業稅、利得稅或薪俸稅的反對期限),填妥「IR831表格」中,有關反對的相關部分列出明確理據,如評稅入息過高、並未扣除某些支出等,並需要加上納稅人本人或授權代表的簽署,然後以郵寄或傳真形式將表格交回稅務局:

郵寄至「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箱 28777 號」;

傳真至「2877 1232」。

如果該項估計評稅是因為納稅人並未填交報稅表,那麼你應該在提交反對通知書時,一併填交報稅表及帳目。

「稅務易」帳戶、電子方式提出反對:

如果納稅人已經申請「稅務易」帳戶,你可以經該帳戶提交有關薪俸稅、全權擁有物業的物業稅及/或獨資業務的利得稅評稅的反對通知書。

如果以電子表格提交反對通知書,納稅人謹記要以「政府電子表格」產生有關電子紀錄,及作出數碼簽署。

何時能收到反對評稅回覆?

以納稅人提出書面反對為例,稅務局通常會於收到反對書的 12-18 個工作天內回覆。稅務局會直接列出「因反對而可暫時不須繳交的稅款」、以及「應付的稅款餘額」。

而且,許多情況下,評稅主任可能需要進一步的資料或事實根據。在考慮這些資料後,評稅主任有機會修訂評稅或向你發出修訂評稅建議。

整個過程的處理約需時 4 個月,如果確定稅款真的有多繳的情況,稅務局會以平郵支票形式退還至最後提供的通訊地址。

反對評稅結果仍然不滿意,可以上訴嗎?

如果納稅人仍然未能接納反對評稅結果,個案未達成協議,你仍然可以選擇上訴。個案會轉介至上訴組再仔細審閱,最後可能將個案轉交至稅務局局長或副局長決定,並在合理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納稅人。

如果你仍然不同意裁決,可在裁決書發出1個月內,向稅務上訴委員會上訴,更甚者可以向法庭上訴。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報稅、會計的疑問,我們歡迎閣下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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