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防疫抗疫基金的資助需要報稅嗎?僱主及僱員如何就相關補助後報稅?

收到防疫抗疫基金的資助需要報稅嗎?僱主及僱員如何就相關補助後報稅?

自2020年5月29日,《豁免薪俸稅及利得稅(防疫抗疫基金)令》正式實施。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及企業提供薪俸稅及利得稅的豁免及優惠,以作援助。

簡介

「鑑於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帶來前所未見的挑戰,政府成立防疫抗疫基金⋯⋯部分措施所發放的基金款項沒有稅務後果外,其他措施涉及《稅務條例》所訂的稅務責任而需要課稅。」

政府發言人在推出防疫抗疫基金等相關優惠時,曾提及以稅務援助惠及企業或個人,受惠方將可獲豁免就有關援助繳付利得稅及薪俸稅,有關豁免適用於就2019年開始的課稅年度及其後所有課稅年度。

薪俸稅稅務豁免

根據《豁免薪俸稅及利得稅(防疫抗疫基金)令》,任何僱員或個人,在收取以下三輪防疫抗疫基金項目的款項,及往後「進一步注資提供的款項」,都能豁免繳付相關款項之薪俸稅,包括:

  • 私人住宅、樓宇工作之清潔和保安人員的每月辛勞津貼;
  • 政府及房委會合約下之清潔、廁所事務員及保安工人的每月津貼;
  • 合資格註冊建造業工人的補助金;
  • 註册建造業工人、註册檢驗人員和持牌水喉匠的補助金;
  • 校巴司機、學校私家小巴司機的資助;
  • 以接載旅客為主的旅遊巴司機的補助金;
  • 香港跨境貨車司機核酸測試的資助;
  • 學校擔任導師、教練、培訓人員及興趣班營辦者的資助;
  • 體育總會、體育機構及從事教練工作者的資助;
  • 旅行代理商職員、主業為導遊及領隊的持證導遊及領隊的補助金;
  • 營業員牌照持牌人及地產代理提供的補助金;
  • 證監會持牌人提供的補助金;
  • 因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關閉轄下場地,受影響的兼職工作人員提供的特惠金等。

利得稅稅務豁免

根據《豁免薪俸稅及利得稅(防疫抗疫基金)令》,任何收取三輪防疫抗疫基金項目款項的企業,都可獲豁免繳付相關款項之利得稅,包括零售與服務業:

  • 向政府出售口罩(本地口罩生產資助計劃)所得之銷售收益;
  • 科技公司的應用科技方案所得的收入;
  • 油公司向的士及公共小巴提供價格折扣所獲發還的款項;
  • 油公司、強積金受託人、政府及房屋委員會服務承辦商及體育機構,就推行相關基金項目所得的行政費;
  • 業主向租戶提供「租金寬免」所獲發還的款項;
  • 2019冠狀病毒病網上爭議解決計劃下,企業、調解員及仲裁員就提供網上爭議解決服務所收取的費用等。

僱主及僱員需要報稅時申報防疫抗疫基金收款?

僱主及僱員都無需在報稅表上填報相關獲豁免徵稅的資助、補助金或津貼。

如果已經遞交報稅表的企業或個人,可以書面通知稅務局以修改相關資料,而僱主可能須要為僱員提交「修訂」的僱主報稅表格。

如想了解更多防疫抗疫基金的稅務處理,詳見《安排摘要》。至於新一輪基金的相關措施,將繼續按相同原則,作稅務處理安排。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防疫抗疫基金及報稅的疑問,我們歡迎閣下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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