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工作入息已繳外地稅款 可申請豁免香港薪俸稅

海外工作入息已繳外地稅款 可申請豁免香港薪俸稅

香港受聘的員工,須要到外地履行職務,其所獲取的入息已經繳納外地稅款,但不能被視為完全沒有在香港提供服務,又不能根據<60日>到訪規則獲豁免薪俸稅,該員工可申請已繳付外地稅款入息的部份豁免計算在薪俸稅總收入內,但該外地入息稅要與香港薪俸稅性質相同。

須留意自2018/19年度起,這項豁免是不適用於任何納稅人的地區已與香港訂立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的協定或安排。

除了以上,員工如果是香港居民,因在外地履行職務而獲取入息,而該地區與香港已訂立避免雙重課稅的協定或安排,其該地區的入息已在當地繳付的稅款,他可申請當地已繳付的稅款抵免香港薪俸稅的稅款。請注意,以上有關稅則不適用於員工屬於董事職位的類別。

以上資料 僅供參考 如有疑問 我們歡迎閣下的稅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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