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以離岸公司避稅可行嗎?

現時以離岸公司避稅可行嗎?

現時成立離岸公司已不及往時般多優點了,納稅人需要考慮清楚當中的利與弊。

離岸公司好處: 一向以來,納稅人會利用離岸公司將香港的應評稅利潤轉移到離岸公司去,從而避免繳交利得稅,但這種離岸公司報稅的安排現時已經不可行了。

事實上,香港稅務局早年已察覺納稅人以離岸公司避稅 / 打工仔開公司避稅,非常過份,涉及的金額亦非常大。

稅務局會定期檢討稅務條例對付這種情況,因此稅務局可引用有關條例,把避稅交易的利潤納入應評稅利潤。

離岸公司避稅

稅務局有專責小組抽查懷疑納稅人利用離岸開公司避稅 / 一人公司避稅個案的離岸公司查冊,令現時以離岸公司扣稅計劃相當困難。 

再者,近年離岸國家因歐盟壓力下實施了新稅法,要求離岸公司證明本身不是一間空殼公司,否則便要繳稅,令這些過去被譽為避稅天堂的離岸公司名存實亡。

事實上,越來越多國家訂立了反避稅條例

國家與國家之間也訂立了轉移協議,避免離岸公司把利潤從高稅率的國家轉移到低稅率國家,令逃稅方案更加難實行。

另一方面,有些離岸國家對離岸公司有經濟實質的規定,離岸公司須要證明:

香港公司 vs 離岸公司

  • 在當地有辦公室
  • 有足夠的營業額
  • 境內有支付足夠金額的開支
  • 有進行生意業務活動
  • 境內有僱用了一定數量的員工

倘若當地向離岸公司或離岸公司的母公司或最終控制人的地方在交換稅務資料時,發現離岸公司根本沒有履行實體經濟要求,該離岸公司可能被要求強制結束公司。 

經濟實質規定其實是要提高離岸公司的企業管治質素,公司透明度,保障小股東及社會利益、打擊洗黑錢活動等…

雖然利用離岸公司避稅已經不可行,由於它不用公開董事及股東身份,這種保密獨特性仍然令離岸公司有一定的商業價值。

以上資料 僅供參考 如有疑問

我們歡迎閣下的稅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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