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教育和社區參與項目 (第一輪) – 安排會計師審計報告

環保教育和社區參與項目 (第 一輪) – 安排會計師審計報告

接受申請時間: 2020年5月15日至6月22日

簡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已設立環境保育基金,資助教育、研究及其他環保保育項目和活動。它旨在通過鼓勵人們改變個人行為和生活方式來實現可持續發展,開發或引進創新技術和工作方法,改善環境,節約資源。主要資助項目包括减少社區廢物項目、環境教育和社區參與項目,以及環境研究、示範專案科技和會議。

環境教育及社區參與計畫是指環境保護計畫或活動,目的是提高公眾對環境的認識和認識;及/或促使公眾採取直接和積極的行動,改善和保護香港的環境,引導行為改變,促進人們踐行綠色生活。

所有環境教育和社區參與項目的目的都應是提高參與者的環境意識和知識,促進公眾行動,促使行為改變,以改善問題環境。項目應該對環境產生積極影響並取得成果項目應採用有效和創新的方法(如有可能)實現其目標,並在實施過程中考慮環境影響(如廢物產生和資料消耗)。

如何審批申請?

環境運動委員會(環運會)3下設環保教育和社區參與項目審批小組(審批小組),負責審批各項環保教育和社區參與項目。審批小組成員可視乎情況而包括環保基金委員會、環運會、環境諮詢委員會廢物管理小組及/或環境保護署(環保署)的代表。審批小組亦可增選其他人士擔任成員。審批小組可批准不超過港幣200萬元的項目資助申請。如預算超過港幣200萬元並獲審批小組支持,審批小組的建議須由環保基金委員會通過。

審計要求

就資助款額超過港幣15萬元或以上的項目而言,視乎獲資助機構選擇的審計安排,根據第4.6段向秘書處遞交的帳目報表須由《專業會計師條例》(第50章)第2條所界定的執業會計師審計,就經審計帳目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及資助款項的用途符合資助條件提供合理核證,而這些結論亦已在審計師報告中明確闡明。獲資助機構應留意分別載於本指引附錄III及IV的《獲資助機構的審計師須知》及《審計師報告範本》,並確保他們聘用的審計師在執行合理核證審計工作時遵守有關要求。

詳情請看政府官方網址: 基金申請詳情 – 環保教育和社區參與項目 (第一輪)

及以: 環保教育和社區參與項目之申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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