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公司與公眾公司的定義?它們有什麼分別?

私人公司與公眾公司的定義?它們有什麼分別?

有限公司、無限公司可能常有耳聞,但一說到香港公司的另一個分類模式—私人公司、公眾公司,或者就不是一般人所熟知了。究竟兩者有什麼分別?在法律上的定義似乎也很難辯明它們,但一些優缺點的討論或者可以。

私人公司的定義?

私人公司一般代表私人股份有限公司(Privately held company),大部分香港註冊的公司都屬其例。私人公司亦有諸多別稱,例如「封閉式公司」、「不公開公司」、「少數人公司」、或「不上市公司」。

簡言之,與私營公司、獨資公司不同,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受以下條例規管。

據香港《公司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一間非擔保公司的私人公司,董事人數可以1人,其組織章程細則必須載有適當條文以作出下述三方面限制:

  • 限制成公司成員自由轉讓股份的權利;
  • 限制公司成員人數須在50名以內,並不包括受雇者、先前受雇,而終止受雇後一直作為該公司成員的人士;
  • 限制邀請公眾人士發行該公司股份或債券。

公眾公司的定義?

香港公眾公司(Public Company),又稱為「開放式公司」、「公開公司」、「多數人公司」或「上市公司」。

一說到「上市公司」,你是否已經知道它的定義?可惜的是,其實公眾公司還未等於上市公司(Listed Company)。公眾公司須符合聯交所的要求,確認資格才可以正式掛牌成為上市公司。即是說,公眾公司未必是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就一定是公眾公司。

據香港現行的《公司條例》,從未對公眾公司進行定義進行解釋。而普通法對其的定義,亦只是沒有私人公司具備章程限制的公司,即成員人數無最高限制等(董事人數至少2人),非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和擔保有限公司,就是公眾公司。

不過,由於公眾公司的其中一個特點,是其股票可以在聯合交易所掛牌進行公開交易,更容易募集資本。因此,公眾公司的規模通常都比私人公司為大。

雖說公司章程沒有上述限制,但實情是《公司條例》對公眾公司有更為嚴格的要求,這就是它們須要履行「公開原則」,制度要求公司對外展示經營狀況,即是須要向投資者及公眾人士,披露其業務財政、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等狀況,以確保所有第三者的利益。

公眾公司與上市公司有什麼差別?

首先,香港公眾公司數量比私人公司為多,而且公眾公司是「上市」的條件之一,而上市事宜則受上市條例規管。

其次,上文提到的「組織章程限制」、及「公開原則」可謂兩者的最大差異,法律待遇亦有不同,各有優劣。

最後,香港私人公司可以循法律途經改組成公眾公司;反之,香港公眾公司亦可以改組成私人公司。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報稅、會計的疑問,我們歡迎閣下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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