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僱人士應報薪俸稅還是利得稅?辦理商業登記證有什麼好處?

自僱人士應報薪俸稅還是利得稅?辦理商業登記證有什麼好處?

斜槓盛行,目前不少人都會發展副業,甚至跳出舒適圈成為「自僱人士」。在稅務局角度,如何定義自僱人士?他們又有什麼稅務責任?而辦理商業登記證的自僱人士更有更多稅務好處?本文將會逐一解答。

  1. 自僱人士的定義?

    根據稅務局網站,「自僱人士」是在沒有任何僱傭關係下,從買賣貨品、提供專業或個人服務賺取入息,經營行業、業務或專業的,都是為自己工作的自僱人士。

    一般而言,業務東主、合夥人、或無僱傭關係的自由職業者,都會被視為自僱人士。如果你仍然對這個定義有困惑,若你沒有「僱傭合約」、亦沒有僱主為你的「強積金供款」,基本上你就是自僱人士。

  2. 自僱人士的税務責任?報薪俸稅還是利得稅?

    如果是無僱傭關係的自由職業者,且未有領取商業登記證,就需要申報薪俸稅並提交「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

    而如果是經營業務的自僱人士,且有領取商業登記證,就需要申報利得稅並提交「利得稅報稅表(BIR52)」,並有可能將相關財務報表一併遞交。基本上,在香港展開任何圖利商業活動都會被視為經營業務,須按指引辦理商業登記證。

需要申報利得稅的自僱人士,須要按以下條件履行其税務責任:

  • 備存足夠的業務紀錄至少7年;
  • 根據你的會計紀錄擬備帳目;
  • 填寫及提交報税表,以申報業務利潤或虧損;
  • 除非已收到税務局發出的報税表,否則你應於有關課税年度的評税基期結束後4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税務局你須要課税;
  • 如你的業務已結束,你須於1個月內通知税務局;
  • 如你的地址有所更改,你須於1個月內通知税務局;以及
  • 繳付你的税款。

自僱人士辦理商業登記證的優點

上述提到自僱人士須按指引辦理商業登記證,其好處不少,包括以下:

1.免受條例罰款及刑責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所有在非僱傭關係下從事的商業活動圖利,都必須要領取商業登記證,若不按時申請,違者將有機會被控告及罰款港幣$5,000及監禁1年。

2.報稅時更易扣稅

相比薪俸稅,利得稅的可扣稅項目可能更多,包括業務支出,應酬開支等;而薪俸稅的可扣稅項目卻有限。因此,自僱人士辦理商業登記證很可能會交較少的稅項。

3.申請資助的條件

不少政府資助項目的申請條件都是要先領取商業登記證,如果自僱人士有申領的話,將更容易符合項目的申請條件。換句話說,領取商業登記證就不會錯失資助機會。

4.有利於商業用途

自僱人士辦理商業登記證的最大優點,就是可以辦理商業戶口,避免銀行因太大額,或高頻過帳而封閉你的個人戶口。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報稅、會計的疑問,我們歡迎閣下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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