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僱保險代理人收取預付款項繳納利得稅?

自僱保險代理人收取預付款項繳納利得稅

除了一般的佣金、花紅、酬金等…保險代理人可能會從保險公司收取預付款項,例如最初的簽名費、加盟獎金或簽約花紅,他會與保險公司協議該款項抵消某段時間所賺取的佣金,及如果代理人未能在有關期限或服務期留任,就須退還公司部分或全部預付款項。這筆款項完全沒有欠債性質的,是營業收入,須於獲得該款項的年度課繳付利得稅。

 若代理人最終未能留任而須提早終止合約不再提供服務,他向保險公司退還的預付款項是可於退還的年度獲得扣除。他須提供文件證明退還款項的確實課稅年度以支持申索扣除。如果代理人過了會計年度才退還預付款項,則曾於該會計年度損益表作出的撥備,可於預留資金的年度扣除。

 以上資料 僅供參考 如有疑問 我們歡迎閣下的稅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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