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醫保計劃保費扣稅

自願醫保計劃保費扣稅

自2019/2020課稅年度開始,納稅人為自己或自己親屬購買自願醫保計劃的保費是可獲得扣稅,藉以降低應課稅入息。但要留意該保險計劃必須經由食物及衞生局核證為符合政府自願醫保的計劃,納稅人可瀏覽自願醫保網站查核其計劃有否包括在認可產品的名單內。

納稅人就每名受保人申索最高保費的扣除額為$8,000,而納稅人可申索為親屬繳交保費扣除的人數是不設上限的。

根據稅務條例,只有合資格受養人的保費才可申索扣除。收養人的定義包括:

  • 納稅人的配偶
  • 納稅人或配偶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而他們須年滿55歲。如他們未年滿55歲但有申索政府傷殘津貼也可。
  • 納稅人或配偶未滿18歲的子女或兄弟姊妹,如年滿18歲但未滿25歲並有接受全日制教育。如他們已滿18歲但因身體上或精神上無能力工作也可。

已婚納稅人除了為自己申索扣除保費,也可申索配偶為收養人繳付的保費扣除,但已婚夫婦不能就同一筆保費雙重申索扣除,他們須協議如何分攤該筆保費的扣除,否則,稅務局是不會考慮給予雙方扣除的。

就一名收養人,有多於一人為其購買自願醫保計劃,各人都可申索各自所繳付的保費扣除,但不能多於$8,000。另外,納稅人只能申索於課稅年度內所繳付的保費扣除,如納稅人在課稅年度結束前的保費寬限期內仍未繳付對上一個月的保費,而在課稅年度結束後才繳付該月的保費,這樣便要待下一個課稅年度才可獲得該月保費的扣除。

以上資料 僅供參考 如有疑問 我們歡迎閣下的稅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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