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俸稅入息也包括股份的收益

薪俸稅入息也包括股份的收益

納稅人於某法團擔任職位或以僱員身份可能會得到法團(僱主)給予的任何股份獎賞/股份認購權利益,這些收益也被納為稅務條例所定的應評稅稅入息。僱員獲贈的股份是指他不用付出任何代價便可獲僱主分配的股票,此等收益是根據稅務條例第9(1)(a)條所指的股份獎賞利益,即是應課繳薪俸稅的額外賞賜。 

僱主亦可收取僱員低於市價的股票額而贈予股票。以市值計算的總股票額減去僱員以低於市價所獲贈的總股票額便是差額利益。無論是差額利益或是不用代價的總股票價值額,都是僱員入息的一部分。

因任職或受僱的僱員獲得僱主贈予的股份認購權,是屬於額外賞賜,必須課繳薪俸稅。股份認購權有以下幾種情況而獲得收益:

  • 僱員可以行使股份認購權,認購的股份可以是香港或非香港公司的。僱員以某個價錢認購低於市價的股票,市值減去認購權價便是要徵稅的差額。此徵稅差額是根據稅務條例第9(1)(d) 條所指的公式計算出來的,並須在行使、轉讓或放棄股份認購權的課稅年度納稅。
  • 僱主如果允許,僱員是可以轉讓獲贈的股份認購權予其他同事,而同事會支付他一筆款項以得到股份認購權,該筆款項便須要納薪俸稅。
  • 僱員可能因僱主的公司改組而不能行使股份認購權,僱主會取回原先贈予僱員的股份認購權,以及會給予僱員一筆款項,此筆款項也是須要納薪俸稅。

在此一提,僱主須要如實申報給予僱員的股份獎賞/股份認購權利益在僱主的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而僱員必須要申報在個別人士報稅表。另外,僱員日後出售有關股票時,當中賺取的利益一般不須課繳薪俸稅,而當中如有虧損亦不可扣稅。

以上資料 僅供參考 如有疑問 我們歡迎閣下的稅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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