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交稅會有什麼後果?稅局4個追討欠稅措施!

遲交稅會有什麼後果?稅局4個追討欠稅措施!

在收到報稅表後,香港市民有義務在稅表列載的發出日期一個月內交回稅務局,並在收到評稅通知書的時候按時繳稅。萬一該期間因種種原因而不依時繳稅,後果可能不是罰款那麼簡單!讓本篇向大家娓娓道來。

遲交稅的後果

據《稅務條例》,若某人不按照評稅通知書上的指定繳稅日期或之前繳付,即屬拖欠稅款。稅務局將立即採取下列法定措施,旨在保障稅收和向拖欠稅款的納稅人追收過期未繳稅款。

  1. 1. 徵收附加費及罰款

    兩個情況,如果半年內未清繳稅項(第一期稅款),稅務局將加徵欠稅的 5﹪附加費,並將第二期稅款視為立即到期;如果繳稅日期起計六個月後仍未清繳,餘下的稅項將再加徵 10 ﹪附加費。 

  2. 2. 僱主、銀行、租客、債務人等將被通知欠稅問題

    不只納稅人要承擔後果,其他第三方亦可能會被税務局發出追收税款通知書,以視知悉。

    《税務條例》列明,如納稅人仍未全部清繳稅款及附加費,稅務局將發出通知書予第三者包括納稅人的僱主、銀行、租客、債務人、顧客等。

    而他們在接獲追收稅款通知書後,須於法定時限內,將因該拖欠稅款的納稅人而持有、又不超出有關拖欠稅額的金錢(如有的話)交予稅務局。如該人士未能照辦,則須負上被規定繳付的全部稅款的個人法律責任。

    然而,若果是僱主收到的話,則可以遵守《僱傭條例》的情況下扣除僱員工資,而扣除總額不能多於該期間他所得薪金的一半。

  3. 3. 或被法院民事起訴

    稅務局可向區域法院申請,對欠稅人作出民事起訴。一旦演變成法院判決的情況,納稅人可能要已到期繳付的欠稅清繳之外,更要承擔法院費用、定額訟費及由申索訴訟開始至判定債項全數清繳日期間的利息。

    一旦法院裁定債項仍未清繳,稅務局可申請扣押納稅人的動產﹔甚至可提出破產/清盤的申請。

  4. 4. 可能被拒離境

    假如納稅人有意圖離開香港,甚至有前往香港以外的地方居住的打算,在未清繳稅款的前提下,稅務局局長有權向區域法院申請阻止離境指示,阻止該納稅人離開香港。

納稅人的義務

最後,納稅人應該要:

  • 準時交稅;
  • 即使提出反對,仍須按指示於交稅日之前繳稅,除非局方同意緩繳稅款;
  • 如打算離開香港,應在離開前辦妥清稅手續,包括清繳所有應繳稅款。
  • 如有財政困難,應在到期繳稅日前申請分期繳稅。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報稅、會計、開公司的疑問,我們歡迎閣下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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