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公司可以在香港會計準則下豁免申報某些資料,包括財務報表提供的「真實和公平的觀點」。其實這是2014年推出的《中小型企業財務報告框架和財務報告準則》,所簡化的相關標準,予中小企在有限資源下行一個方便。本篇將會談到哪些公司可以享有這個資格。 什麼是申報豁免?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 359 條),某些香港公司享有申報豁免的權利。不過,所謂「申報豁免」其實是指,符合條件的香港公司將可以提交「簡化」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 而這些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中,豁免範圍讓公司可以刪除或無需提供以下會計資料: 如何獲得申報豁免的資格 ? 在《香港公司條例》下,合資格「申報豁免」的多屬於私人公司和擔保有限公司。但在談及哪些公司有資格獲得授予的豁免之前,某些類型的公司是無法就《香港會計準則》得到任何報告的豁免,包括: 無法獲得豁免的公司 獲得申報豁免的公司資格 首先,如果實體是一家私人公司,而它並非任何附屬公司的控股公司、子公司,不以上述類型活動的公司,它們不需要滿足「規模測試」的條件,也可以依《中小型企業財務報告框架和財務報告準則》,經全體成員書面批准後,讓公司屬於申報豁免範圍。 如果是小型私營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在經過股東大會的決議,當中持有公司75%以上股東表決贊成,而其他剩餘擁有表決權的成員無異議的情況下,都可獲得豁免資格。 對於小型私人公司/擔保有限公司,即一般人稱的中小企的標準,可由香港法律規定的 3 個標準來識別,包括總收入、資產價值和員工人數: 小型私營公司: 小型擔保有限公司: 較大的合格私營公司: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香港會計準則》申報豁免的疑問,我們歡迎閣下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