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是工傷意外?往返工作地點時的工傷,僱主也要賠償嗎?
僱員若在受僱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或死亡,僱主在一般情況下須負起《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責任。意外難以避免,但可能你會問,怎樣才算是一宗工傷?本文將會總結僱員最常問的三個問題,讓你參詳。 法例如何定義工傷意外? 所有根據僱傭合約、學徒訓練合約受僱的全職或兼職僱員,無分工作時數,他們也受到《僱員補償條例》保障。只要他們在履行合約期間出現意外、死亡,甚至指定的職業病(即使意外由僱員犯錯或疏忽引致),都可被視為「工傷意外」。 按法例規定,僱主都須向受僱的僱員購買補償保險,否則不得讓僱員從事該工作,並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且有責任支付工傷的補償。而該條文也適用於僱主聘用非本地僱員的時候。 工傷的分類主要可以參考《僱員補償條例簡介》,一般亦分為以下幾項: 往返工作地點不屬保障範圍? 需要留意的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員在往返工作地點期間通常不被視為勞保保障範圍。不過,如果僱員不幸遇到以下情況則會被視會因工以致的意外: 不屬於工傷的情況?僱主毋須補償的情況? 相反,在什麼情況下僱主毋須因工傷而補償?假如僱員有以下情況,僱主也不一定需要作出補償: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報稅、會計的疑問,我們歡迎閣下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