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個人破產程序?5個步驟申請破產

如何申請個人破產程序?5個步驟申請破產

《破產條例》下,任何人如因為無力償還債務,都可以申請破產。而申請破產亦可分為主動及被動,一旦債務人自知難以償還債務,可向法院提交破產呈請,將全部資產收集變現。

萬一真的去到這個走投無路的時候,申請破產好處能解決財務困難,而本篇就介紹申請個人破產的相關程序。

申請個人破產程序

一旦因為無力償還債務而選擇申請破產,債務人可以主動申請破產程序。以下是申請破產的相關程序及申請破產條件介紹:

  1. 填寫「破產呈請書」並需繳款 $8,000 港元

    首先,破產申請人需要以中文或英文,填寫《破產(表格)規則》表格 3 的 「債務人破產呈請書」(下稱呈稱書),以及表格 28C 的「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以說明自身財務情況及呈請。在這之後,破產申請人須帶同上述填妥的相關文件,前往金鐘道 66 號政府合署破產管理署接待處遞交破產申請,自行申請破產費用 $8,000 港元,作為支付署方或受託人,其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2. 見證及宣誓

    然後,債務人需要就填妥的呈請書,到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或獲授權的破產管理署職員前,進行破產見證並宣誓。不過,需要留意的是見證的每日名額只有50名(上午 10 時至中午 12 時:25名、下午 2 時至 4 時:25名),破產管理署將以先到先得的形式提供見證服務。

  3. 立案存檔、取得破產案編號

    宣誓完成過後,債務人可連同文件及破產管理署發出的按金收據(法庭費用$1,045港元),到高等法院會計部繳款、及到櫃位取得破產案編號,立案存檔,並獲取聆訊日期、時間。另外更要將呈請書和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影印並正式遞交。

  4. 出席聆訊

    取得破產案編號後,債務人應按上述指定日期及時間,出席聆訊。

  5. 破產令頒布、與受託人初次見面

    及後,債務人將等候法庭頒布破產令。一旦破產令頒布,債務人有義務盡快聯絡署方或受託人,預約初次會面及安排移交資產,並填妥初步訊問問卷和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最後辦理破產令存檔。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個人破產、會計疑問,我們歡迎閣下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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