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索行政服務費須知及限額

申索行政服務費須知及限額

納稅人為了避稅會開設一間公司A,然後支付一筆行政服務費給一間有關連旳公司B,令到整體稅款減低。根據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24號,提出了在一間公司A支付關連公司B一筆行政服務費的情況下,稅務局會如何確定行政服務費的扣除額。除了該行政服務費必須限於[合資格服務],也要符合稅例第16條規定支付的服務費是為了產生公司A的應評稅利潤。另一方面,服務費並不屬於稅例第17條所列明的開支性質。因此,稅務局會要求公司A報稅時提供明細表列明以下資料: 一間公司A支付行政服務費予關連公司B,其金額理應跟正常營商環境所定的,如果不是,稅務局會認為該筆服務費是為了避稅而安排,而並不是完全產生公司A的應評稅利潤,如果這項安排唯一的目的是獲得稅項利益,此稅項利益是指令整體稅款減低了,稅務局就不會同意批出行政服務費的扣除。 不過,納稅人也許會有充分的商業理由去解釋確實是需要服務公司提供服務,支付行政服務費是必要的。因此,稅務局為關連公司A與B之間的行政服務費定了一個限額,規定納稅人申訴的行政服務費是所有直接提供[合資格服務]所招致的開支(即[成本因素])加一個標價提高數為合理利潤,該標價提高數通常是[成本因素]的12.5%。 以上資料 僅供參考 如有疑問 我們歡迎閣下的稅務查詢

香港納稅人會面對雙重課稅問題嗎?

香港納稅人會面對雙重課稅問題嗎?

香港的稅務優惠聞名中外,為不少企業營業者提供實惠的營商環境。然而,企業還需要留意有否抵觸雙重課稅的問題嗎?香港政府其實一直都有政策來協助香港納稅人避免重複徵稅? 什麼是雙重課稅? 若果一位納稅人的同一收入、利潤需要在兩個或以上不同國家的稅務轄區中繳交稅項,就會因為稅制、法制的差異,而可能出現雙重課稅、或稱重複徵稅的現象。 簡單地說,就是納稅人有可能要承擔多於一個稅務轄區的稅務義務。 在香港會有雙重課稅問題嗎? 一般而言,在香港經營業務之東主,都不會面對被雙重課稅的問題。這是由於香港的徵稅原則按地域劃分,即是只有來自香港的收入和利潤才需要課稅,一切來自香港以外的利潤均無需課稅。 如果是其他國家的居民來到香港經商,而其賺得的利潤或收入是需要在香港課稅的,某些國家亦會向其居民作全球徵稅,不過可能提供稅收抵免。 那麼,如果某項收入須同時在香港、及外地課稅,一般香港方面會在稅款計算時,將已繳交的外地稅款,作為營運開支予以扣除,故無須擔心被雙重課稅。 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雖然香港商戶不會面對雙重課稅的問題,但去年港府在網上日誌中表示,與鄰國制定「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Comprehensive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s,簡稱 CDTA),將有其「可取之處」,而且有助吸引外資,減低稅務負擔,同時降低香港及海外居民被雙重課稅的機會,並促進雙方人才流通。 截至 2020 年 8 月,香港已經與合共 43 個稅務轄區、經濟體簽署同類協定,包括: 奧地利、意大利、巴基斯坦、白俄羅斯、日本、葡萄牙、比利時、澤西島、卡塔爾、文萊、韓國、羅馬尼亞、柬埔寨、科威特、俄羅斯、加拿大、拉脫維亞、沙特阿拉伯、捷克、列支敦士登、南非、愛沙尼亞、盧森堡、西班牙、芬蘭、澳門特別行政區、瑞士、法國、中國內地、泰國、根西島、馬來西亞、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匈牙利、馬耳他、英國、印度、墨西哥、越南、印尼、荷蘭、愛爾蘭、新西蘭、印度、墨西哥、越南、印尼、荷蘭、愛爾蘭及新西蘭。…

商業登記費寬免至2022年,一年證只需0?

商業登記費寬免至2022年,一年證只需$250?

有關商業登記證的費用減免,最初由 2018-19 年度的《財政預算案》提出。該年的預算案對香港註冊的公司提供了不少優惠,當中包括企業利得稅、薪俸稅減免,以及商業登記證費用減免,為想創業、成立公司的人士,提供更大誘因,減低開業成本。 減免商業登記費 $2,000 2018-19 年度,因應《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簡稱 CRS)的落實,為制定對香港有優勢的稅務政策,以保持全球競爭力,該年的預算案中,財政司司長對香港註冊的公司提供多項稅務優惠,包括商業登記證費用減免。 據該年預算案,原本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所有商業登記證的申請、續領費用,都可依《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第5A(1)(a),獲得 $2,000 港元減免。 至於其他個案,在寬免期開始生效的商業登記證或分行登記證須繳付的費用,可分別減少 2,000 元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