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端天氣」下的工作安排?颱風警告、黃色、紅色、黑色暴雨警告要上班?
11月仍然有颱風?究竟「極端天氣」下的工作如何安排?僱主可以要求僱員繼續上班嗎?什麼情況才可以復工?本文總結颱風警告、黃色、紅色、黑色暴雨警告下的上班安排,望各僱主僱員參詳:
「極端天氣」下的工作安排?
由於往年超強颱風山竹吹襲,令勞工處於 2019 年修訂《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而守則旨在提醒僱主在風季來臨前,應盡早就惡劣天氣下的上班及復工安排諮詢僱員。
這次修訂加入了「極端情況」,為僱主和僱員提供上班及復工安排的參考示例。例如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或大規模停電,政府會視乎情況,在八號颱風警告改為三號颱風警告前公布「極端情況」。
而在發出「極端情況」後,僱主與僱員應訂明惡劣天氣下,合理及切實可行的工作/復工安排,協定必要人的上班安排,而僱主亦應採取彈性的處理方法。
颱風警告、黃色、紅色、黑色暴雨警告下的上班安排?
一號、三號颱風懸掛/黃色、紅色暴雨警告生效時:
一)假如在工作時間開始前,天文台發出上述惡劣天氣警告:
僱員在一般情況下可如常上班下班。不過,一旦僱員在往返公司的途中,遇到如道路阻塞、公共交通服務受影響、水浸或山泥傾瀉等的實際困難時,應該要盡早向公司的有關負責人士告知,以免無故因缺勤而被扣薪金。
另外,如果僱員有定特需要,例如僱員殘疾或已懷孕等,僱主都應該酌情考慮他們的上班情況,並盡早作出指示和協助。
二)假如在工作時間內,天文台發出上述惡劣天氣警告:
戶外工作的僱員應聽從僱主指示到安全地方暫避甚至考慮不讓僱員到工作地點上班。而戶內工作的僱員則可應如常工作。
同樣,只要僱員遇上任何實際困難而不能夠前往公司或工作地點,都最好第一時間通知公司。
三)假如在工作時間後,天文台發出上述惡劣天氣警告:
在工作時間結束,僱員可如常離開公司。不過一旦因天氣惡劣的緣故,僱主應開放工作地點讓僱員暫避風雨。
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時:
一)假如在工作時間開始前,天文台發出上述惡劣天氣警告:
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僅必要人員除外。並且,雙方應協定安全情況下的上班安排。如遇實際困難未能上班,應盡快通知。同時,僱主應以僱員的安全為首要考慮。
二)假如在工作時間內,天文台發出上述惡劣天氣警告:
如果工作期間已經懸掛警告,戶內工作的僱員應該留在安全的地方暫避,並可以如常工作,一旦有危險的話應立即停止及暫避。
三)假如在工作時間後,天文台發出上述惡劣天氣警告:
同樣,僱員應在安全地方暫避,僱主有責任提供合適的工作地點讓僱員暫避。安全情況下,僱主按僱員需要分批下班。
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生效時:
一)假如在工作時間開始前,天文台發出上述惡劣天氣警告:
僱主不應要求僱員上班,僅必要人員除外。並且,雙方應協定安全情況下的上班安排。如遇實際困難未能上班,應盡快通知。同時,僱主應以僱員的安全為首要考慮。
二)假如在工作時間內,天文台發出上述惡劣天氣警告:
僱主不應要求其他僱員上班,僅必要人員除外。只有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才可以復工;一旦認為工作地點存有潛在風險,雙方則應多作溝通,一般以不前往地點優先。
三)假如在工作時間後,天文台發出上述惡劣天氣警告:
僱主不應要求其他僱員上班,僅必要人員除外。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報稅、會計的疑問,我們歡迎閣下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