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公司層面有什麼責任?

什麼是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公司層面有什麼責任?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識別和更新是本港註冊公司的責任,一旦未有如期履行,可判刑事罪行,每位責任人可被罰款$25,000元。為免違法被罰款,公司東主或者需要了解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相關條例,本文將為你總結要點:

什麼是重要控制人登記冊規定?

2018年3月1日起,經修訂的《公司條例》(第622章)規定正式實施,所有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簡言之,在港成立的公司須要「識別對其有重大控制權的人」,別稱重要控制人(下文會提及重要控制人包括什麼人);及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登記冊」),以供執法人員在需要時查閱。

此舉主要是為了提升香港法團的實益擁有權的透明度,以履行香港的國際責任。

所有公司都要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是的,基本上除了上市公司以外,所有適用於《公司條例》或《舊有公司條例》成立及註冊的本地公司,都需要按規定備存登記冊。

公司的「重要控制人」指的是誰?

上述提到「重要控制人」是對公司有有重大控制權的人,而他們可是經登記的自然人;或為法律實體的公司股東。

只要上述人士符合以下一個或以上的條件,即為重要控制人:

  • 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 25%以上的已發行股份;
  • 沒有股本,但直接或間接分攤該公司 25%以上的資本或利潤的權利;
  • 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 25%以上的表決權;
  • 直接或間接持有委任或罷免該公司董事局的過半數董事的權利;
  • 有權利或實際上對該公司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
  • 有權利或實際上對某信託或商號的活動發揮或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而該信託或商號並不是法人,但該信託的受託人或商號的成員,就該公司而言符合首 4 個條件中的任何 1 個條件。

公司要怎樣做到「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在公司的層面,​​其主要責任包括:

  • 讓執法人員查閱登記冊;
  • 識別重要控制人;
  • 更新登記冊資料;
  • 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把詳情記入登記冊;
  • 向重要控制人人士通知及其他發出通知。

一般而言,當須登記人士/須登記法律實體確認全部所需詳情(包括姓名、通訊地址

身分證號碼等資料)後 7 日內須將控制人的詳情記入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除非名冊保存在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否則公司應在首次將名冊保存在相關地點後的 15 天內,或在更改保存地點後,將指定的表格 NR2 發送至註冊商註冊。 但是,如果現有公司登記冊的副本與公司的僱員名錄存放在同一地點,則無需通知登記官存放登記冊的地點。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報稅、會計的疑問,最精明的做法是向專業會計師尋求意見,而我們亦歡迎閣下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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