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審計意見?香港 4 種審計報告意見詳解
很多人都知道審計的重要性,但卻鮮少有人理解審計報告中的審計意見。其實審計意見對於被審對象的財務狀況,是一個最直接、最客觀的反映。本文就為你介紹香港 4 種類型的審計意見,及其背後含意。
如何理解審計意見(Audit Opinion)?
當審計師完成審計報告後,一般會向被審對象發表意見、作出陳述。主要是為了斷定該份被審計的財務報表,是否「標準」的審計報告,即「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而「標準」審計報告將體現以下兩項重要事實:
首先,審計師的審計意見將證明該份標準財務報表,已經符合當地適用的會計準則編製而成;
其次,這份財務報表已經在所有重大方面,完整、公正和準確地反映被審計對象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香港 4 種審計報告意見
一)無保留意見(Unqualified Opinion)
作為「標準」審計報告的證明,審計師給出這個意見的同時,代表著該審計對象的財務真確、合理、且無異議,公允地反映實際情況。
而且,「無保留意見」亦代表著該份報告不必附加任何說明,更不存在需要調整或披露的重要事項,而該份財務報告將被視為「標準審計報告」,是一般被審計對象最可能追求的結果。
反之,達不到以上標準的話,審計師很可能會給出以下3項審計意見,並為這份「非標準審計報告」作出相關說明:二)保留意見(Qualified Opinion)
該意見代表著持牌審計師,對於審計對象的財務報表中,所反映的情況有所保留,但未對報表產生嚴重影響。
換句話說,「保留意見」仍適用於香港會計準則之相關規定,整體而言「公允」,不過無法完全滿足審計報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或存在對報表產生影響的情形。
而審計師亦認為,因為某些特殊事項而令報表真實性打了「折扣」,被視為審計師在不能出具「無保留意見」的情況下,一個最不嚴厲的審計意見。
若然被審計對象於近年並未有上市的打算、或者巨額貸款的需要,「保留意見」的影響甚微。
三)否定意見(Adverse Opinion)
相對上述兩者,「否定意見」就更直接地「否定」被審計對象的財務報表的公正性。
審計師只會在審視過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和歪曲」的情況下才會給出「否定意見」。審計師亦會負責提供充分、適當的證據來證明這個陳述。
即是說,這也代表著該報表不符合香港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不能公允地反映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四)無法表示意見(Disclaimer Of Opinion)
「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代表著審計過程不能收集、獲取到適當充分的會計數據,以致對於被審計對象的報表無法給出準確的審計意見。
這並不代表拒絕審計委託,反而是因為審計範圍廣泛受限而得出的結果,不論是保留亦或否定都無從斷定,是審計師慎重判斷過後的表態。
「無法表示意見」的出具,很可能是因為做賬時間超過了會計資料的備存時間,或者在無法確認對象相關活動時出現,導致審計師無法表示意見。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香港審計報告、審計意見的疑問,我們歡迎閣下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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