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改公司資料?「註冊易」一站式公司資料變更通知
假如東主想更改公司資料,應該怎辦好?據現行法例,不少公司資料的變更都要在作出變更的一個月內,向商業登記署作出通知,違例人士最高可處罰款 $5,000 及監禁 1 年。為了避免處罰,東主如何可以方便地更改公司資料?除了遞交表格,你還可以怎樣做?
更改業務名稱?
所有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本地公司,如果東主想更改業務名稱,你須於業務名稱更改後的1個月內,透過兩種方法通知商業登記署:
一)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
在通知書上,請清楚書明你的商業登記號碼、新舊業務名稱、業務地址及更改日期等。
二)提交表格「IRC 3110A」:
填妥表格後,可前往税務局遞交。一般而言,公司的商業登記證及分行登記證,會於更改名稱證書會發出日後的一個工作天內更新。
而登記人亦可以透過傳真、親身到商業登記署領取紙本公司更改名稱證書;或以電子形式收取公司更改名稱證書。
更改業務地址?
如果你的業務地址已經更改,你須在更改後的1個月內,透過兩種方法商業登記改地址:
一)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
在通知書上,請清楚書明你的商業登記號碼、業務名稱、新舊業務地址及更改日期等。
二)提交表格「IRC 3111A」:
填妥表格後,你可以連同新業務地址證明(包括租約或最近的公用事業賬單的副本),前往税務局遞交。
更改業務性質?
如果你的業務性質有任何更改,你須於更改後的 1 個月內,透過兩種方法通知商業登記署:
一)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
在通知書上,請清楚書明你的商業登記號碼、業務名稱、地址及業務性質更改的日期和詳情等。
二)提交表格「IRBR 193」:
填妥表格後,可前往税務局遞交。
合夥人的加入或退出?(不適用於有限合夥基金)
如果你的業務有任何合夥人加入或退出,你都須於更替後的 1 個月內通知商業登記署。
通知方法僅限填寫表格「IRBR 64」,並須由有關合夥人一同簽署,另外新加入合夥人的話,須遞交其身分證或護照或商業登記證(如屬法人)的影印本。
如果是次變更會令業務類型由合夥經營變為獨資經營(或相反),稅務局都會發出更新的商業登記證。網上一站式變更公司資料?
2012 年,公司註冊處與税務局合作推出一站式電子服務。如東主想更改上述資料的用戶,可選擇到公司註冊處的「註冊易」申報變更,系統會將更改的資料(如法團名稱及註冊地址等)代為傳轉、通知税務局。
另外,自 2017 年 2 月起,公司可以透過流動應用程式「CR交表易」以電子表格形式申報上述的資料變更。已更新的商業登記證一般會在表格提交的一個工作天內寄出。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報稅、會計、更改公司資料的疑問,我們歡迎閣下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