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豁免《香港會計準則》的申報?哪些公司能夠獲得豁免資格?
有些公司可以在香港會計準則下豁免申報某些資料,包括財務報表提供的「真實和公平的觀點」。其實這是2014年推出的《中小型企業財務報告框架和財務報告準則》,所簡化的相關標準,予中小企在有限資源下行一個方便。本篇將會談到哪些公司可以享有這個資格。
什麼是申報豁免?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 359 條),某些香港公司享有申報豁免的權利。不過,所謂「申報豁免」其實是指,符合條件的香港公司將可以提交「簡化」的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
而這些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中,豁免範圍讓公司可以刪除或無需提供以下會計資料:
- 無需在財務報表中就董事在相關合同中的重大利益申報核數師的報酬;
- 無需對財務報表提供「真實和公平的觀點」;
- 審計師無需對財務報表聲明「真實和公平的觀點」;
- 可接受缺少有關收購股份的業務回顧、捐贈、董事辭任解釋、董事利益協議等信息;
- 附屬企業不得納入合併財務報表。
如何獲得申報豁免的資格 ?
在《香港公司條例》下,合資格「申報豁免」的多屬於私人公司和擔保有限公司。但在談及哪些公司有資格獲得授予的豁免之前,某些類型的公司是無法就《香港會計準則》得到任何報告的豁免,包括:
無法獲得豁免的公司
- 《銀行業條例》(第 155 章)經營銀行業務及取得銀行牌照之業務;
-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571 章)第 V 部發牌的業務;
- 從事保險相關的業務(獨家代理除外);
- 接受有利息或溢價償還的貸款之業務;
獲得申報豁免的公司資格
首先,如果實體是一家私人公司,而它並非任何附屬公司的控股公司、子公司,不以上述類型活動的公司,它們不需要滿足「規模測試」的條件,也可以依《中小型企業財務報告框架和財務報告準則》,經全體成員書面批准後,讓公司屬於申報豁免範圍。
如果是小型私營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在經過股東大會的決議,當中持有公司75%以上股東表決贊成,而其他剩餘擁有表決權的成員無異議的情況下,都可獲得豁免資格。
對於小型私人公司/擔保有限公司,即一般人稱的中小企的標準,可由香港法律規定的 3 個標準來識別,包括總收入、資產價值和員工人數:
小型私營公司:
- 年總收入不超過 1 億港元;
- 報告期末總資產價值不超過 1 億港元,加上
- 員工人數不超過100人。
小型擔保有限公司:
- 年總收入不超過 2500 萬港元;
較大的合格私營公司:
- 年總收入不超過 2 億港元;
- 報告期末總資產價值不超過 2 億港元,加上
- 員工人數不超過100人。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香港會計準則》申報豁免的疑問,我們歡迎閣下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