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港人士代非居港人士扣存稅款
因為稅務局向非居港人士徵稅是不容易,稅務局可以向其居港代理人或本地付款公司課稅和追討稅款。因此,居港代理人或本地付款公司須就某些情況從支付給非居港人士或非本地公司的款額中,扣除並存起足以繳納稅款的款項,直至收到稅務局發出的稅單為止。該等情況有以下:
- 專利權費或特許權費
居港人士或本地付款公司須從費用的30%計算應繳的稅款,並存起該稅款代非居港人士或非本地公司繳稅。
- 收取從代非居港人士或非本地公司售賣貨品的銷售款額
本地代理人須每一季向稅務局提交該銷售的總收益報表,並繳付稅務局銷售總收益額的1%款項或局長同意較少的款項
- 付給演藝人員或運動員的款項
居港人士或本地付款公司須從收取款項的三分之二計算並存起應繳的稅款。
就以上第二和第三點,如果非居港人士或非本地公司的應評稅利潤不能輕易確定,則稅務局會以他的營業額的某一公平百分率計算。
以上資料 僅供參考 如有疑問 我們歡迎閣下的稅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