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非香港受聘職位 所得的入息可豁免薪俸稅
稅例訂明所有源自香港受聘職位的入息須全數課繳薪俸稅。但如果納稅人是非香港受聘的員工,而有須要在香港工作,則只有在香港服務所獲取入息的部份才要納薪俸稅,即是稅務局會按員工逗留在香港的日數去計算從香港服務獲取的入息,此入息亦包括相對享有假期的工資。
在決定納稅人是否非香港受聘的員工,稅務局會考慮以下三大要點:
- 僱主的註冊地點、總部的所在地、營業地址等…
- 在那裡洽談訂立簽署僱傭合約,該合約是受什麼地方法律約束
- 僱主是在哪裏支付員工薪酬
一般來說,稅務局會把重點放在以上頭兩點。非香港受聘的員工通常不會長時間被調到香港工作,如果稅務局發覺這些員工已在香港工作一段頗長的時間而又未有調回海外公司,稅務局便會查明到底真正的僱主是在香港還是在海外。請注意,以上有關稅則不適用於員工屬於董事職位的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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