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居所貸款利息-加按或轉按
納稅人購買居所時會向銀行申請按揭,銀行所批出的貸款通常都是全數用以支付該居所的樓價尾數,所以每年由銀行發出年結通知書上的利息總額是屬於購買該居所的,可全數扣除。若果貸款有部分是用作其它方面如投資、裝修等…則相對這部份貸款所產生的利息便不能獲得扣除了。
日後納稅人再申請加按套現的貸款,所支付的利息是不屬於購買居所的,所以不能申索扣除。除了加按,為了節省利息,納稅人可能會安排居所樓宇轉按。如新轉按借款超過舊有按揭尚欠的貸款,那麼多出借款所產生的利息是不可以獲扣除的。納稅人須注意保留所有舊有按揭最後的文件,以供給稅務局計算實際可扣除的利息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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