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聘用員工支薪
很多時納稅人會成立有限公司然後聘用員工幫助營運公司。為了避稅,公司會聘用董事的配偶、子女、親屬或大量兼職員工打理公司業務,幫助公司運作,然後支付他們一筆薪金,公司總支出扣除數額因此而變得相當大。
公司作為僱主照常做法會向稅務局申報所支付的薪金。不過,通常這些員工的薪金會低於其所申索的免稅額,結果不用繳交薪俸稅。但實際上,這些員工可能沒有怎麼在公司工作,支付他們的薪金根本不是全部為產生公司的利潤而招致的,所以不應獲得扣除。
稅務局會定期抽查檔案,如果發現上述的情況,會要求公司提供所有員工的資料、支薪證據及工作細則以推斷支付的薪酬是否合理。
在此一提,稅例規定支付獨資東主或合夥業務合夥人的配偶薪金是不可以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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