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放債人牌照的條件?放債人不可有刑事紀錄?
「放債人」(英文:Money Lender)容許經營、宣傳自己的貸款業務,而在香港經營放債業務,都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而放債交易及領牌事宜都受到香港法例第163章 《放債人條例》規管。由於業務涉借貸,對社會公眾利益可能構成嚴重影響,故申領牌照的過程較為嚴謹。如果你有興趣瞭解放債人牌照的申請條件,請繼續看下去:
申請放債人牌照的條件?
受《放債人條例》規管,如欲申請成為放債人,須經過三個政府部門(包括牌照法庭、放債人註冊處及警務處)的審核後,才可以申領。其中,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而申領放債人牌照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 放債人牌照申請人的背景審查
作為發牌參考,局方會考慮放債人牌照申請者是否經營放債業務的適當人選。考量的地方包括當事人是否有足夠的放債業務相關知識,發牌後會否對違反大眾利益等等。
而且,為免放債人以該業務進行不正當行為,例如非法洗錢、催貸等,一般要求放債人沒有刑事紀錄或紀律處分;學歷亦要求是會計大學程度或曾任職會計師,至少有五年的財務審批經驗;同時在日常放債事務上,均需要定期聘請第三方核數師幫助核數。
2. 註冊有限公司
其次,放債人牌照申請者須要在香港註冊有限公司,並決股東、董事、公司秘書等重要職務的人選。
由於開設有限公司可以法人名義承擔風險,基本上放債人牌照申請者都會註冊有限公司而非無限公司。但沒有明文規定不可以無限公司申請。
3. 公司辦公室選址
由於放債人牌照的申請處所有規定,其選址須為「適宜經營放債業務之場所」,因此申請人在業務開展前,就要向租賃方(業主或其他相關機構)說明放債業務的運作用途。
雙方洽談間須獲得業主、商務中心簽署及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以表明業主知悉。另外,放債人業務的辦公室中須加上相應安全設備,例如防盜監控鏡頭、夾萬等可以妥善保管財物的設備。
4. 具備商業銀行戶口
最後一個不可缺少的條件是公司須具備商業銀行戶口,以進行貸款等放債業務。可想而知,對於營運放債人業務而言,正式的銀行戶是業務關鍵。
其中,申請銀行戶口的手續亦需要大量審核文書工作,或要填寫文件說明商業計劃、以及如何有效地防止洗黑錢等非法行為,一般銀行的審核可謂申請牌照前的一重把關,衡量放債人的管理業務能力。而且,香港有部分銀行(恒生、匯豐等)並不接受放債人牌照之申請,有意申請者需要多加留意。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報稅、會計的疑問,最精明的做法是向專業會計師尋求意見,而我們亦歡迎閣下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