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頂手費要納稅?

租約頂手費要納稅

納稅人經營出租或買賣物業可能會因舊租客轉讓未終止的租約給新租客,而租客付給納稅人一筆過頂手費。該租約頂手費其實是營運性質的,須要課利得稅。不過,根據會計準則,頂手費須按租約的年期攤分入帳,因而相應地課繳利得稅。

 

另一方面,納稅人收到的頂手費,亦會根據物業稅稅例評稅,但規定該筆頂手費最多只能攤分36個月。若果頂手費真的雙重評利得稅和物業稅,納稅人可申請把已繳付的物業稅用作抵銷因頂手費已課利得稅而已繳付的稅項。如果物業稅未能完全抵銷利得稅稅款,稅務局會把多付的物業稅退還給納稅人。

 

例子:

舊租客轉讓未終止的租約給新租客,A公司作為業主收取一筆過頂手費$600,000,租期為4年。該頂手費會根據一般會計準則,把頂手費按租期時段平均攤分48個月,因此,每個年度頂手費收入應課利得稅便是$150,000,多出的頂手費收入部分所計出的附加利得稅(假設A的4個年度利潤都是低於$2,000,000並以稅率@8.25%計算而4個年度先前亦已獲寬減)是=$150,000*8.25%=$12,375。4個年度一共須要繳付利得稅為$12,375*4=$49,500。

 

A公司所收取的頂手費$600,000同時亦會課繳物業稅,但稅例規定在物業稅下,該頂手費只能攤分36個月評稅,因此每個年度頂手費收入應課物業稅便是$200,000,而多出頂手費收入部分所計出的附加物業稅便是$200,000*80%*15%=$24,000,3個年度一共須要繳付物業稅$24,000*3=$72,000,A公司已經付清物業稅。由於頭3個年度所計出每年的利得稅$12,375比物業稅$24,000少了$11,625,A公司頭3年可申請把物業稅抵銷利得稅,這樣每年便可獲得退回物業稅$24,000-$12,375=$11,625。至於A在第4個年度就不需繳交物業稅,只是須要繳付利得稅$12,375可以了。

 

以上資料 僅供參考 如有疑問 我們歡迎閣下的稅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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