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如何推斷貿易利潤是源自海外?
稅務局在考慮貿易利潤來源地,會向納稅人查明有關以下資料:
- 提供公司的組織結構圖,該圖須顯示當中所有公司的關係。
- 納稅人是購買和銷售什麼貨品?
- 在何處及如何找供應商、跟供應商商議、訂貨品價錢、訂定和簽署合約等…
- 納稅人如何及在哪裏找尋銷售對象、談判、草擬簽署合約等…
- 如何及在哪裡處理採購及銷售訂單?
- 貨品是怎樣儲存、運輸、進行檢查等…
- 如何及在哪裡安排貿易融資和付款?
- 有關產生利潤的支出費用資料。
- 繳交外地利得稅的詳情。
- 解釋貿易利潤不須課稅的原因。
稅務局會依以下原則去確定貿易利潤的來源地:
- 如所有合約在香港訂立簽署,則全部利潤須課稅。
- 如所有合約在香港境外訂立簽署,則全部利潤不須課稅。
- 只有購買或銷售合約其中一項在香港達成,則稅務局會參閱以上所提供的資料分析來源地。
- 如果銷售貨品與一名香港顧客或貨品購自香港供應商,則通常利潤須課稅。
- 在確定利潤來源地時,必須考慮產生貿易利潤的全部運作。
以上資料 僅供參考 如有疑問 我們歡迎閣下的稅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