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提出反對評稅後的結果

納稅人提出反對評稅後的結果

稅務局收到納稅人的書面作出反對,如果有需要,會出信要求納稅人或其他有關人士提供進一步的資料。稅務局在審閱資料後會,有以下幾個可能處理方法:

  1. 根據納稅人的反對理由發出更改評稅
  2. 發出建議書向納稅人解釋如何修改評稅
  3. 如果認為更改評稅必要,會提出證據及理據要求納稅人正式撤銷反對

如果納稅人久久也不回答以上第2或第3點稅務局的回覆,稅務局會內部註銷這些個案,而納稅人就須要繳清所有稅款。但是如果納稅人突然要求稅務局繼續跟進其個案,稅務局便會重新開啟其個案,就納稅人最新所提供的資料或理據考慮是否修改評稅。

若果稅務局就納稅人提出書面的反對發出建議書或正式撤銷反對書,而納稅人仍然不接納稅務局的建議,稅務局在雙方不能和解的情況下,會轉介個案上上訴組,上訴組再一次全面審閱其個案。如果納稅人依然不同意上訴組所提出的方案,上訴組接著會草擬稅務局局長裁決書,稅務局局長或稅務局副局長會簽署該裁決書。

稅務局局長可能會:

  1. 維持原本的評稅
  2. 修正評稅(包括增加或減少原本的評稅)
  3. 取消原本評稅

納稅人仍然不接納稅務局局長裁決書,在稅務局局長裁決書發出一個月內,納稅人可以提交上訴書致稅務上訴委員會。稅務上訴委員全是稅務專業人士,每次訴訟聆訊委員會的主席都是由資深大律師擔任。經聽取納稅人及稅局代表的陳詞和舉證後,上訴委員會再作出裁決。由於稅務上訴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是最終決定性的,納稅人在聆訊過程中須盡能力提出所有有利的證據和理據。  

以上資料 僅供參考 如有疑問 我們歡迎閣下的稅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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