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或撤回個人入息課稅冇時限?

選擇或撤回個人入息課稅冇時限?

納稅人如希望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必須以書面作出選擇,而時間不得遲於:

  • 選擇個人入息課稅該年度結束後兩年;或
  • 不得遲於入息或利潤的評稅已成為最終及決定性評稅後的一個月;或
  • 根據稅務局局長就個別情況批准更長的限期

以期限最遲為準。

另外,納稅人有時可能會發現因某年度選擇了個人入息課稅而令到往後的年度須要繳交更多稅款,因此欲希望撤回該年度的個人入息課稅。但納稅人要注意,撤回個人入息課稅亦有時限的。 

納稅人如欲撤回個人入息課稅須以書面於個人入息課稅評稅發出後的六個月內提出,凡撤回個人入息課稅後,該納稅人在未得到稅務局局長的批准下,是不得再次回頭就撤回的年度作出重新的選擇。

我們歡迎閣下有關任何稅務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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