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學苑發展基金 – 安排會計師審計報告
本年兩批申請的截止日期分別為5月31日及10月31日。
簡介
推動老年人終身學習,充分發揚「積極樂頤年」精神,過上富裕生活,安老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 安委會”)和勞工及福利局於二零零七年初推出長者學苑計劃(下稱“計劃”)。第八十八條注册的註冊的團體, 辦學團體與社福機構或者注册的家長教師會(下稱“家教會”)應當合作舉辦中小學高等教育。現有的基礎設施為老年人提供課程,使他們能够在學校環境中學習;組織學生擔任義務輔導教師,促進青少年與社會的融合。關於合作機构/組織/輔導協會,利用他們在社區中的長者網絡為「長者學苑」招收學生,並協助學校組織學校課程和活動。高等教育已經擴展到高等教育機构的層次,以便老年人可以參加更多的學術課程。
如何審批申請?
遞交及確認申請基金委員會全年均接受申請,並於每年年中及年底召開評審申請的會議,分別評審截至年中及年底指定截止日期前所收到的申請。每年的指定截止日期於「長者學苑」網頁(www.elderacademy.org.hk)公布。請將填妥的申請表格寄交基金委員會秘書處(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十樓)。秘書處會在收到申請當日起計14個工作天內以電郵或傳真方式確認已收妥申請表格。
審計要求
根據受贈人同意遵守的贈款要求(RoG),受贈人必須在收到贈款後就其EADF資助的項目(“該項目”)提交“經審核的帳目”, 如該贈款超過150,000港元,將按規定的時間期限交付給EADF秘書處。提交審計帳目的要求是向政府保證:
(a)批准的資金已按照批准的項目預算並為商定目的充分,適當地撥給了已支付,收取和支出的項目;和
(b)受贈人在項目管理和資金使用中遵守了RoG中詳細規定的資助條款和條件。
詳情請看政府官方網址: 基金申請詳情 – 長者學苑發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