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核數的3個問題:何時需要核數?為何需要核數?有什麼需要準備?
不論有限公司的規模大小、業務發展至哪一個階段,審計工作的重要性從來都沒有減少過。審計工作幾乎每年都一定「派上用場」,對公司的經營者而言、對維持香港稅務制度而言,也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本文將解答關於審計的3個問題:
為什麼要做審計?
從法治角度解釋,定期的審計工作是為了符合香港的法例及稅務要求。據《公司條例》第622條,任何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均需於每個財政年度中,委託審計財務報表,並按要求連同利得稅報稅表(BIR51)遞交至稅務局,在得悉公司的財務情況後方可評稅。
從經營公司的角度而言,管理公司的董事和股東理應考量企業的營運現況,在有限度披露內部敏感財政資料的前提下,定期審視企業的賬目和明細,為展遠發展和自身利益打算,也同時確保公司的合規合法,公允可靠,起監察改善之效。
何時要做審計?
在香港成立的新公司,都需要應《公司條例》的要求,在業務開展的 18 個月內,預備該時間段的會計資料。
並且,在收到首份利得稅報稅表的 3 個月內,安排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連同報稅表一併交回稅務局。及後的每個財政年度,公司都需要按規定編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一般而言,審計完成的財務報表會在週年股東大會的前 21 天內,交到股東手上查閱,並在股東大會中通過表決通過該核數報告,而公司有責任留意遞交已審計財務報告的時限。
審計時有什麼文件需要準備?
審計時需要審核的文件不盡相同,也視乎組織和公司行業,但一般在審計程序進行前,以下的會計資料或明細將會是普遍需要的文件清單:
公司註冊文件等副本:
- 最新的商業登記證;
- 公司章程及細則;
- 公司註冊證書;
- 週年申報表;
- 任何申領之牌照等。
會計資料副本/正本:
- 公司帳目或明細、現金收支簿;
- 包含資產負債表、收益表、現金流量表等的財務報表;
- 銀行結單,以及相關信用卡的結單(如有);
- 所有已簽發、已收到之發票、收據、送貨單;
- 所有已簽訂之協議和合同(銷售、服務、僱員、租約等);
- 利得稅報稅表;
- 倉庫進出帳、庫存金額;
- 附屬公司的經審計財務報表(如有);
- 如轉任審計師,需準備往年的經審計財務報告等。
為免公司因延誤審計程序而被港府罰款,東主應在截止日期前,妥善處理會計與審計工作,編制好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並與利得稅報稅表一併交回稅務局。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審計、核數工作的疑問,我們歡迎閣下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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