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勞工條例懶人包:僱主必知有薪年假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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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小企老闆要清晰了解《僱傭條例》下對有薪年假規定,以確保合法僱傭管理,履行僱主責任,減少勞資糾紛風險。本文為你詳細說明相關條例要點,包括年假計算方法、假期安排等實務建議。

有薪年假(Annual Leave)

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在連續性合約下受僱滿12個月後,可享有法定有薪年假,此屬每位僱員的基本權益。

作為僱主,你有責任按法例為符合資格的員工提供不少於最低天數的有薪年假,並妥善計算年假薪酬。

適用對象與年假日數計算

誰有資格享有年假?

在香港,凡按照所謂「418」原則(即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最少4星期,期間每星期工作至少18小時)屬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全職或兼職僱員,受僱滿12個月後均有資格享有有薪年假。這意味著大部分固定僱傭關係下工作的員工,無論行業或職級,只要連續為你工作滿一年,依法都應該獲得帶薪年假。

年假天數如何計算?

法例規定有薪年假的日數與僱員的服務年資掛鈎:僱員首兩年的法定年假日數至少為7天,此後每增加一年的年資,年假天數相應增加1天,服務滿9年或以上達到14天的上限。下表列出法定最低年假天數隨年資增長的情況:

服務年資有薪年假日數(法定最低)
1 年7 日
2 年7 日
3 年8 日
4 年9 日
5 年10 日
6 年11 日
7 年12 日
8 年13 日
9 年或以上14 日

實務中,你可在僱傭合約中與員工協議給予更優厚的年假待遇(例如年假日數多於法定要求),但不可少於法定天數。

注意:僱員年假資格必須在同一僱主下累積;若中途更換公司重新計算年資,除非新僱主承認其原有年資,否則需重新滿一年才有年假資格。

年假安排與年假薪酬計算

如何安排年假?

法例要求年假通常應作為連續的假期放取;若僱員每年享有的年假不超過10天,可應員工要求將其中最多3天分段休假,其餘天數需連續放完。若年假天數超過10天,則必須至少連續放假7天,剩餘日數可酌情分段。在實際操作中,大部分公司會盡量彈性處理,允許員工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自行安排休假。

年假薪酬如何計算及發放?

年假薪酬的計算方法是根據僱員過去12個月的平均每日工資(Average Daily Wages, ADW)來計算。

簡單公式為:年假薪酬 = 年假日數 × 過去12個月平均每日工資

若僱員受僱不足12個月,則以實際受僱期間的平均日薪計算。

在計算平均工資時,僱主需扣除期間內僱員沒有正常收入的日子(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病假等)及相應已支付的款項,以免拉低平均值。計算出每日平均工資後,再乘以年假天數,即為應付的年假薪酬。

按照《僱傭條例》,僱主最遲須在僱員休完年假後的下一個發薪日支付年假薪酬。你務必要按照正常工資週期及時發放,避免延誤。倘若僱主無合理辯解而拖欠應付的年假薪酬,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最高50,000元。

年假遇上休息日或法定假日怎麼辦?

根據勞工處指引,如員工的年假恰好與週例休息日或法定假日重疊,該日應當視作年假之一部分計算,同時僱主須為員工安排補假來替代該休息日或法定假日。

換言之,員工不應因放年假而損失法定假日或例休權益。正確做法是額外給予一日補假,使員工能在其他日子享受原本的休息日/假日。而若僱員年假期間適逢法定假期,除了安排補假,該法定假日亦不能計算作年假日數扣減——年假日數應按實際享受的年假天數計,不包括期間遇到的法定假期日。

未使用年假如何處理?

年假需要在當年用完嗎?

法例並未強制僱員必須在取得年假的當年立即用完。一般而言,僱員可在緊接年假資格產生後的翌年內安排休完該年的年假。

例如,員工在2024年累積的年假日數,應於2025年內放取。如果因業務繁忙等原因未能於該年度用畢,僱主和僱員可協商把未放完的法定年假順延至之後幾個月內補放。

然而,僱主不可單方面取消僱員未休的法定年假。無論任何情況下,員工依法應得的年假權益不得被沒收或作廢。這意味着即使某員工未在指定期限內休假,該假期仍然累積存在,僱主最終需讓其補休或在離職時折算補償。

可否以金錢補償未放的年假?

《僱傭條例》禁止僱主在合約中加入條款強迫僱員放棄全部或部分年假,即僱主不可直接以支付薪金方式取代給假。

但是法例容許一個例外:若僱員年假日數超過10天,對於超出10天以外的部分,僱員可自願選擇以等值工資代替假期。

例如員工一年有12天年假,可由本人選擇放10天假並以兩天薪金代替其餘2天假期。這必須是員工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這樣安排,且僅限於超過法定10天的部分。若員工全年年假僅有7~10天,則僱主不可以出糧代替假期,務必給予實際休假。

離職時的年假結算:

當僱員離職時(無論辭職或被解僱),如尚有未享用的年假日數,僱主須將未放的年假按比例折算為薪金支付給僱員。計算方法同樣基於平均日薪乘以未放的假期天數。

若僱員已連續服務滿3個月但不足一年便提早離職,依法律規定亦有權獲得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除非屬嚴重過失被即時解僱的情況)。

換算公式為:應得年假日數 × 已受僱日數 / 365天,再乘以平均每日工資。

這確保即使員工未滿一年也不會損失其部分年假權益。例如,某員工原本全年可享有10天年假,在該假期年內工作了6個月(約182天),則其按比例應得年假約為:10 × 182/365 ≈ 5天,僱主需按5天薪金計算發放年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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