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 2020/21 課稅年度以 10,000元 購買了一部電腦。我可以將這筆費用分成兩部分並在兩年的課稅年度內申請扣稅嗎?例如,在2020/21 課稅年度扣 5,000元,而在2021/22 課稅年度扣 餘下的5,000元。
首先,根據《稅務條例》第 16 (1) 條,“在確定任何人在任何課稅年度根據本部應課稅的利潤時,該人在該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內,為產生根據本部應課稅的其在任何期間的利潤而招致的一切支出及開支,均須予扣除,包括 ——”
我們應該明白,該部分已明確說明費用應僅與費用發生時的課稅年度有關。
《稅務條例》中提到的扣除方法基本上有5種。
- 加強扣除 – 第 16B 條(研發 B 類)
- 全額扣除 – Section 16B (R&D type A), Section 16C, Section 16E, Section 16G, Section 16I
- 每年扣除 20% – 第 16A 條、第 16 EA 條、第 16F 條、第 16I 條
- 每年最高 18,000 美元 – 第 16AA 條
- 最高 35% – 第 16D 節
- 折舊津貼 – 第 16G 條,稅務規則 2(訂明固定資產的資產詳情)
“訂明固定資產”的第 16G(6)
就電腦而言,當我們查看定義“訂明固定資產”的第 16G(6) 條時,b 和 c 部分提到不屬任何機械或工業裝置整體的一部分的任何電腦硬件,電腦軟件及電腦系統。
電腦是一種”訂明固定資產”
從這個意義上說,電腦是一種”訂明固定資產”,稅收扣除的方法是“全額扣除”。因此,上述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不能分為兩部分,應在 2020/21 課稅年度全額扣除。
以上資料 僅供參考 如有疑問 我們歡迎閣下的稅務查詢
#2020/21 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