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 (BUD FUND) – 安排會計師審計報告
接受申請時期: 全年接受申請
簡介
為了幫助香港企業抓住 「 十 二 ‧ 五 」規劃的機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12年6月啟動了 「 發 展 品 牌 、 升 級 轉 型 及 拓 展 內 銷 市 場 的 專 項 基 金 」 ( 簡 稱 「 BUD 專 項 基 金 」 ),基金的初衷是通過發展品牌,為在香港未上市的公司開發和發展大陸市場提供資金支持,現代化轉型與市場拓展內部. 在2018年8月,基金的地理範圍擴大到東南亞國家聯盟市場(東盟)。
為 加 強 支 援 企 業 探 索 新 市 場 及 新 商 機 , 工 業 貿 易 署 ( 工 貿 署 ) 於 2020 年 1 月 就 「 BUD 專 項 基 金 」 推 出 以 下 優 化 措 施 :
- 將 東 盟 計 劃 擴 展 為 自 由 貿 易 協 定 ( 自 貿 協 定 ) 計 劃 , 資 助 地 域 範 圍 由 東 盟 十 國 擴 大 至 涵 蓋 其 他 與 香 港 簽 署 自 貿 協 定 的 經 濟 體 , 包 括 新 西 蘭 、 歐 洲 自 由 貿 易 聯 盟 四 國 、 智 利 、 澳 門 、 格 魯 吉 亞 和 澳 洲 ;
- 將 每 家 企 業 的 累 計 資 助 上 限 由 200 萬 元 倍 增 至 400 萬 元 , 包 括 內 地 計 劃 下 的 累 計 資 助 上 限 由 100 萬 元 增 至 200 萬 元 ; 及 自 貿 協 定 計 劃 下 的 累 計 資 助 上 限 由 100 萬 元 增 至 200 萬 元 ; 以 及
- 將 首 期 撥 款 比 率 由 核 准 政 府 資 助 額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提 高 至 高 達 百 分 之 七 十 五 。
「 BUD 專 項 基 金 」的進一步措施於2020年4月9日生效,包括删去內地每家企業的項目與其他與香港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經濟體的項目 ( 各 200 萬 元 累 計 資 助 )在地域上的使用差別,企業可靈活運用400萬美元的資助上限在與香港及內地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或 其他與香港簽署自貿協定的經濟體推行項目。還有凡企業參加由政府機構或有信譽和專業的參展商舉辦的虛擬展覽,也可從特別基金的資助中獲益。
如何審批申請?
所有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不論是從事製造或服務行業,或是否已在內地及自貿協定經濟體有業務運作,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
資助按對等原則提供,即政府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而企業須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在基金的申請期內,每家企業最多可在「內地計劃」及「自貿協定計劃」各獲資助二十個核准項目及合共最高累積資助金額(「内地計劃」和「自貿協定計劃」)為港幣四百萬元正。
審計要求
資助項目的實施必須遵照申請指引第6.1段要求,定期提交進度/終期報告和經審計帳目,並按需要配合秘書處進行現場審查。
企業必須按照規定由合資格公司進行帳目審計,而有關帳目審計費用(每次最高港幣10,000元)可列入項目開支預算中以申請基金的資助。
詳情請看政府官方網址: 基金申請詳情 – 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拓展內銷市場的專項基金 (BUD FU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