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會向誰徵收物業稅?
稅例規定每個擁有任何香港物業的業主,須向稅務局填報出租物業的租金收入 並且繳交物業稅。物業是包括土地及建築物,即是除了樓宇,也包括大廈側舖、車位、外牆、天台、招牌、貨運碼頭等…
物業的業權擁有人不單是指於土地註冊處的登記業主,稅例第2條也列明,擁有人也包括:
- 持有獲政府批出土地及建築物的人(一般大廈的業主)
- 實益擁有人(於遺囑或信託契約安排下的實益擁有人)
- 終身權益擁有人(如擁有享用物業權的人,待他去世後,業權最終會歸於另一物業權利人)
- 按揭人(抵押人)
- 管有承按人(實際佔有物業的抵押權人)
- 擁有相逆業權的人(租出霸佔土地的人)
- 租出僭建物的人
- 向註冊合作社購買物業的人
- 須繳付地租下而持有物業的人
- 遺產的遺囑執行人
- 業主法團(共同持有大廈公共地方的一班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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