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僱人士須要參加強積金計劃?條例如何定義「自僱人士」?

自僱人士須要參加強積金計劃?條例如何定義「自僱人士」?

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稱強積金條例),每位在港工作的僱員都要參加強積金計劃,需僱主和僱員都有義務將僱員入息的特定比分百,作為強制性供款。雖然大家可能已經對強積金計劃有一定了解程度,但近年香港初創、斜槓族比例趨升,令不少人開始關注更多自僱人士的強積金事項。究竟何為「自僱人士」,他們是否一定要參加強積金計劃?本文將會詳盡探討:

強積金條例如何定義「自僱人士」?

積金局網頁對「自僱人士」的定義:所有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人士,如果你並不是僱員(按 《僱傭條例》訂立僱傭合約,並提供服務的人士),並且透過生產或買賣貨品、提供服務等途經來賺取收入,基本上就是一名自僱人士。再分類下去,一般自僱人士可分為獨資業務東主及合夥公司的合夥人。

換言之,自僱不只是代表所有企業老闆,亦可能包括所有「為自己工作」、需要自負盈虧的身份,例如私人補習教師、私人醫生等等都屬此類。另外,如果你與某公司簽訂了服務合約,但並不屬於該公司的僱員,你都可能會被視為自僱人士。

自僱人士必須要參與強積金計劃嗎?

介定了自僱人士後,你可能會問,是否所有自僱人士都要硬性規定參與強積金計劃呢?答案是正確的。由於《強積金條例》列明,所有年滿 18 歲至 64 歲的自僱人士,都要參加強積金計劃。

無論該自僱人士的收入入息多少,即使有關入息低於現時供款的最低入息水平 (即每月 $7,100或每年 $85,200,只要不屬於獲豁免人士都須要參加強積金計劃。一般而言,條例規定所有自僱人士在業務開始後的 60 日內參加強積金計劃。

自僱人士強積金供款額是多少?

在強制性供款方面,自僱人士和一般打工仔一樣,都需要以每月收入 5% 作供款額。換言之,如果每月收入是 $20,000 的話,當中就有 $1,000成為了強積金供款,實際「落袋」的數目則是 $19,000。

如果自僱人士的月收入超過 $30,000,強制性供款的最高限額同樣也是 $1,500,或者亦可選擇一年性供款 $18,000。另外,要注意收入超過 $30,000 同樣可以選擇進行自願性供款,例如想每月供 $3,000 也是可行的。

 假如是有限公司有負責做公司營運的老闆,則同時要做足僱主及僱員的供款兩部份。而僱主及僱員兩部份分別都可以選擇做自願性供款。例如,自僱人士收入 $28,000,個人供款 $2,000,公司為其供款 $2,000,總共 $4,000 也是可行。(收入不一定需要超過 $30,000 才可以供款超過 $1,500,只要供款不低於每月收入 5%即可)

如果自僱人士不參與強積金有什麼後果?

需要留意的是,因為自僱人士與一般僱員的情況不同,如果不參與強積金計劃有機會要承擔法律後果。不能以「未盈利」為由而決定忽略強積金相關供款,一旦證實某自僱人士干犯以下《強積金條例》:

「沒有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初犯罰則為最高可被罰款$50,000及監禁六個月,及後屢犯而每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0及監禁一年;

「沒有向受託人繳付強制性供款」:

初犯罰則為最高可被罰款$50,000及監禁六個月;及後屢犯而每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0及監禁一年。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報稅、會計、強積金的疑問,我們歡迎閣下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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