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措施下有什麼僱傭保障?因隔離令、圍封檢測缺勤有疾病津貼?
因應疫情發展,防疫措施不斷更新。同時,經修訂的《僱傭條例》也於本年6月17日生效。修訂條例中有哪些僱傭保障?萬一僱員因防疫規定下而缺勤,甚至被解僱,可以享有什麼僱傭保障?本文將會總結《2022 年僱傭(修訂)條例》的內容。
防疫措施下有什麼僱傭保障?
疫情未見放緩,不少防疫措施仍然維持。有見及此,本年6月17日,《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正式經立法會通過並生效。
據勞工處網站資料,在原有僱傭條例的前提下,為了加強《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條例下的僱員保障而作出修定。其中的主要修訂包括:
因隔離、檢疫而缺勤?
假如僱員因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的指定規定,以致活動範圍受到限制,例如受隔離令、檢疫令或《限制與檢測宣告》(即圍封檢測)限制,但不包括向抵港人士實施的限制而缺勤的話,僱主須向合資格僱員提供疾病津貼。
何為合資格僱員?只要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放取的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以及僱員能夠出示以下證明即視為上述「合資格僱員」:
- 政府發出的書面或電子形式文件,或電子數據,顯示僱員姓名或足以識辨僱員身分的資料、受上述限制的種類及有關限制的開始及結束日期。
因防疫措施而被解僱?
如果僱員因遵守上述限制而缺勤,並因此被解僱,在《僱傭條例》下屬於不合理解僱。
另外,假如僱主向僱員發出接種新冠疫苗書面要求,而該僱員不是獲豁免人士的話,在要求發出當日起計的56日內,如他未能出示接種新冠疫苗的證明而被解僱,則不屬於不合理解僱。
上述條文會於疫情受控、疫苗接種不再構成公共健康重大考慮時予以廢除。
至於何為豁免人士,條例指以下人士在僱主要求接種新冠疫苗時可獲豁免:
- 正在懷孕;
- 餵哺母乳;
- 獲發指明醫學豁免證明書 《疫苗通行證 ( 規例》第 17 條所指者 ),證明在遵從限期內,該僱員不適宜接種疫苗;或
- 持有指明出院或康復證明書,證明該僱員於某特定日期獲診斷為已感染指明疾病,而該日期是在擬作出有關要求的日期之前的6個月內。
違反《2022 年僱傭(修訂)條例》的後果?
一旦僱主並未遵守配合《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而無合理辯解地解僱、或不支付疾病津貼予合資格僱員,違者可被刑事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
如僱主或僱員有興趣了解更多相關資料,可參閱「防疫措施下的疾病津貼及僱傭保障 – 《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簡介」或「資料單張」。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報稅、會計的疑問,我們歡迎閣下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