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產代表什麼?破產將受到什麼規限、對生活有何影響?

個人破產代表什麼?破產將受到什麼規限、對生活有何影響?

萬一遇上財政困難而需要申請破產,將對破產人造成生活上諸多不便及嚴重的破產後果,一旦破產程序完成,法院正式頒布破產令之後,破產人的資產及生活將受到規限。本篇綜合有關破產的資訊,讓讀者了解個人破產後可能面對的負面影響。

法律上如何定義個人破產?

一句話總結,破產是一種法律程序,以宣告該人士已無力償債予債權人。

據本港《破產條例》,破產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收集和變現破產人的全部資產」,把其攤分給債權人,或者,因為調查過無力償債的破產原因,而懲罰違反破產法例條文規定的破產人。

破產人會受到什麼破產限制?

在破產令頒布至整段破產期間,破產人須與破產管理署充分合作,並將其資產移交變現,亦需要提供債務、財務交易等資料,以下是破產人將可能受到的限制:

頒布破產令後,

  • 破產管理署署長將成為暫行受託人,若債務人有關資產的價值不超過 200,000 元,他亦可委任任何合資格的人士擔任暫行受託人;
  • 破產人須於指定日期與受託人會面、把所有資產移交受託人;
  • 破產人的所有資產(包括外海)歸屬受託人,並均需被收集及變賣,並將所得攤分給債權人,解除破產並不會將資產復歸破產人;
  • 須提交每月收入及開支評估表格;
  • 須出席所有債權人大會;
  • 須按照暫行受託人的評估,從個人收入扣除向其破產產業作出的供款;
  • 沒有法院許可,不得對破產人資產繼續採取法律程序;
  • 法院可調查破產人欠債原因,起訴違反規定者等。

破產後對生活有何影響?

一旦法院通過破產呈請並頒布破產令後,債務人在日常生活或花費方面都受到限制。除非有充份理由,否則破產人不能有過份名貴、奢侈的消費。而破產管理署亦有機會派職員到破產人的處所進行檢查,違者或被刑事起訴。

以下是破產後對日常生活的影響,除非有充份理由,否則一般不可為:

  • 須停止使用信用卡、銀行及其他財務機構的帳戶(只可經受託人許可後,開立一個儲蓄户口);
  • 不能取得進一步的信貸(如需借 $100 或以上,破產人需披露其破產身分);
  • 不能購買豪華商品如傢俱、名錶、名畫。
  • 須過盡量簡樸的生活,例如不可乘搭的士、購買名牌衣物。
  • 不能購車、置業買樓;
  • 不能投資基金;
  • 不能為破產前已簽訂的人壽或儲蓄保險供款;
  • 不可自費旅行(每次出境亦須通知受託人,清楚交代行程);
  • 不得從事以下行業:律師、產業代理、保險代理和證券交易商或有限公司的董事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會計、公司破產、清盤的疑問,我們歡迎閣下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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