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開支扣除-點分營運性質/資本性質?

公司開支扣除-點分營運性質/資本性質?

納稅人在某個課稅年度為了營運業務,而招致一切支出及開支均可在利得稅下獲得扣除,但只限於在正常業務過程中所招致的,即屬於營運性質的。至於屬於資本性質的就不能獲得扣除了。

其中一個例子便是辦公室搬遷費。如何分辨搬遷費是屬於營運或是資本性質呢?要視乎搬遷是自發性抑或是強迫性。如果納稅人被業主或政府逼遷,此費用是營運性質的,所有費用包括拆卸、搬運及安裝機器都可全數扣除。至於自發性的搬遷,費用是因為要改善營商環境或擴充業務所支付的。因此,這類費用是屬於資本性質,而不能獲得扣除。但拆卸、搬運及安裝機器的費用就可以申索折舊免稅額。

另一方面,資本性開支是會帶來長期效益的,例如購買經營權的開支。

特許經營權擁有者為了擴大知名度,會招攬加盟商合作,以合約形式給予加盟商權利使用其名稱、商標、經營某類商業運動等…加盟商需支付一大筆加盟費及每年特許權使用費,加盟商從而得到專有的技術、市場策略、運作、管理經驗等… 

根據稅務條例,利得稅下所申索的扣除也包括支付使用商標權利或專利權的費用,但要符合以下條件:

  • 該權利的註冊已生效 
  • 納稅人必須完全擁有該權利 
  • 該權利是用於產生香港的應評稅利潤

由於加盟商所支付的一大筆加盟費不是買斷該專利權,即不是完全擁有該權利,而是需要在數年後在續約時再支付另一筆加盟費,此等費用一次購買幾年的營運權其實是資本性帶有長期效益的,所以是不可獲全數扣除的。至於每年的專利權使用費,是經營業務的費用,就可以獲得扣除。 

以上資料 僅供參考 如有疑問 我們歡迎閣下的稅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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