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外地要如何交稅?3大問題揭視遙距工作的稅務/權益

受聘外地要如何交稅?3大問題揭視遙距工作的稅務/權益

新冠肺炎助長在家工作、遠距離辦公模式。問題是,在港的僱員為外地僱主工作是否需要交稅?由於全球人力資源往外移的大趨勢,不少科技開發職位都偏向遠距離辦公,究竟這些情況的稅務權益問題如何釐清?

1.)要否納稅視僱主的公司註冊地點而定:

不少情況是,僱員在香港,但僱主在外地,以為是從外地賺取薪金,原來某些情況都要納稅?

如果公司屬於在外地註冊的公司,例如英國、美國等地,則流行對的海外遙距工作僱員徵稅。如此一來,僱員就會受限於這些地司的概有稅制,繼而按當地稅法判斷稅款問題。

另外,由於僱用合約由英美公司制定、無論銀行戶口是本地轉賬還是海外轉賬,也是跟據當地稅制計算稅款。換句話說,僱員在這個情況下需要直接向該政府報稅。不過,如果支薪由香港的銀行進賬,也有義務向香港政府報稅。

然而,如果外地僱主於香港註冊公司(即不會牽涉外國公司),那麼明顯稅制是按本地情況而定,基本跟一般打工仔無異,只需處理本地稅務。

2.)香港不是享有「雙重課稅寬免」?

假如兩個或以上的税務管轄區對某一納税人的同一項收入或利潤同時擁有税收司法權並向其徵税時,便會產生雙重課税的情況。如果有任何問題,最好徵詢律師及會計師意見。

在香港,一般僱員都享有上述款項寬免,由於香港跟 55 個國家/地區簽訂定雙重課稅寬免協定,在外地已繳交的稅款可准扣除。其中簽署協定的國家/地區包括加拿大、英國、法國、印尼、日本、韓國、內地等。

其中需要留意的是,以下地區的雙重課稅還未有寬免:

  • 美國;
  • 德國;
  • 澳洲等。

3.)被派到海外的僱員,強積金如何計算?

通常,如果被在港註冊的公司聘請、並被派到海外工作一段時間的話,其僱主都應該按照《強積金條例》,繼續為他供款。簡言之,由於他與香港仍有聯繫,屬於受強積金制度保障的僱員。

同理可推,如果僱員被外地公司聘請並需要到外地工作,即使是外地的香港公司分行也不受條例的保障。

最後一項重點,部分國家會將「提取強積金」視為退休金收入。就像加拿大,該國政策會對長居當地的市民視作稅務居民,在提取強積金時可能會被徵收高達50%以上的入息稅。因此,他可能要考慮其他方案如逐步提取金額、延期繳稅等。

以上資料,謹供參考。如有任何有關報稅、會計、開公司的疑問,我們歡迎閣下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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